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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遂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遂市监发〔202338号)、《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市监发〔2023122号)、《遂宁市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系会议关于印发2023年度遂宁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遂双联发〔20231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度,市局根据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部署,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完成了对全市59家(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检11家,重点领域专项抽查47家,行业主管部门线索移交2家。涵盖机动车检验机构21家,建筑材料检测机构13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7家,食品农产品检测机构13家,其他领域检测机构3家,总体抽查覆盖率85%。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起,罚没款11万元,责令限期整改7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动车检验机构

1.依法依规检测方面。表现为:出具虚假CNG专用装置检验报告;未按GB38900的要求查验反光背心、停车楔等应急停车附件,未对应急门窗标识、轮胎花纹深度、车身对称高度差、栏板高度等项目进行检验;个别机构使用“值班”三角警示牌替检。

2.检验报告、原始记录方面。表现为:结果为不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以下简称安检报告)无授权签字人签字,其对应的人工检验记录未保留;安检报告中无上线检验时间信息,车辆外观检查、唯一性检查的部分应检项目未作判定或部分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判定与方法标准要求不符,外观检验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底盘动态检验和底盘部件检验时间一致,留存的安检报告上未加盖CMA标志;安全技术检验人工检验记录中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数据取整万位;在用车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无“货厢栏板高度”“轴荷”“轴距”“转向轮轮胎花纹深度”数据,无“底盘动态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签名;轮胎花纹深度测量数据保留小数点后有效数位与使用测量工具精度不匹配;“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无测量值,个别机构测量值统一为23度;CNG专用装置检验记录中无“检验记录单”;道路运输车辆安检报告中未对技术等级评定进行备注;排放检验报告无唯一性编号、无批准人签字;排放检验外观检验部分存在错填、乱填;方法变更未说明原因或未经技术负责人(含授权签字人)批准;不同车型的额定转速数据一致。

3.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方面。表现为:外检区没有按要求安装监控视频装置,呈现遮挡或不能完全覆盖外检区域;路试车道标识线不清晰,路试车道长度不满足所检车型要求,试车道内空宽度不符合标准要求;驻车坡道无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机构底盘部件检验工具配备不全,底盘检测地沟无防坠落装置;计算机机房未配备消防设施,检测场地存放与检测无关物品。

4.管理体系运行方面。表现为:机构授权签字人已离职或者不再担任,未办理变更手续;未结合检测人员从事岗位开展岗位能力确认,新上岗检验人员监督不足,技术档案无检测人员劳动合同,个别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工作经历不满足同等能力要求,引车员授权驾驶车型不明确或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体系文件组织结构与实际不符;仪器设备期间核查造假;未对校准机构服务能力开展有效评价;最高管理者授权文件到期;检测场所地址名称已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

5.落实便民服务措施。表现为:未在场地内醒目位置公示交钥匙工程具体流程、设置自行维修告知牌;未设置预约通道或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等部门监督电话公示信息不全。

(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1.报告、原始记录信息方面。表现为:空气采样及样品交接记录风向风速信息不满足HJ/T55-2000;未对检测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中质控样结果进行评价;水质监测原始记录中硝酸盐分析方法及来源不规范,水质监测采样记录表信息不完整,缺少水面宽度、深度、保存剂名称及保存方式;有组织废气现场监测原始记录中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使用的标准气体浓度对照不满足标准方法要求,报告中无被测装置测试时间段的运行状态和设计容量等信息;原始记录中用于pH计校准的标准溶液没有相应的配制记录,导致仪器校准过程无法溯源。

2.样品管理方面。表现为:未制定样品存放柜监控管理要求,对样品柜监控间隔周期为5~12天无依据;样品分发记录无样品编号和批次信息

3.检测分包合同管理方面。表现为:分包合同文本中未对委托的粪大肠菌群样品当时状态是否满足标准方法规定的限制。

4.设仪器备、环境条件方面。表现为:恒温恒湿称量系统无温度监控记录;微生物实验室超净台放置于微生物准备间;部分仪器未编制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未对清洗后采样瓶开展空白检查;便携式设备返回实验室后无回场验收记录;标准物资存放柜功能不满足存放要求;已撤掉空调检测室未及时加装空调;仪器设备状态标识格式呈多样化,部分标识呈失效状态;加贴停用标识的仪器设备,在档案中无停用记录信息;化学试剂存放间无相关标识和遮阳设施;设备校准证书中只有部分项目的校准结果,不能提供其余项目的校准结果,未按方法要求开展量值溯源结果确认。

5.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表现为:原子吸收仪器间两瓶乙炔气体存放处无泄漏报警措施;标识为易燃易爆气体气瓶柜与氧气气瓶柜的外泄管没有分开,存在安全隐患;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记录无经办人签字;挥发试剂存放柜未按要求加装通风装置。

6.管理体系运行方面。表现为:未制定防范和惩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制度,未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内部审核活动未覆盖全要素;嗅辩岗位检测人员无岗位能力确认记录,对新上岗人员监督不足,未明确授权签字人、审核人员的印章使用管理要求;现场监测记录中有未在现场人员的签名。

(三)食品检验机构

1.管理体系运行方面。表现为:未对新上岗人员开展能力确认和人员质量监督,未对抽样人员进行抽样能力培训和岗位授权;体系文件无报告审核人员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授权签字人离职未备案;水质监测采样及保存作业指导书缺少使用范围、人员职责、采样计划和准备等内容。

2.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表现为:试验废液收集无记录,废液存储设备未按要求加贴标识;乙炔气瓶柜未安装室外通风管道。

3.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方面。表现为:微生物实验室不能提供洁净室监控记录;化学试剂与标准溶液未分开存放;微生物恒温培养箱未按标准方法要求溯源30℃温度点;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周期确认不正确;标准物资存放柜无温湿度监控设施;正己烷中δ六六六溶液存放温度(4℃)不符合要求;检测样品名称与制备记录中样品信息不一致。

4.样品管理方面。表现为:农产品留存样品为简历台账或台账清单与实际不一致,部分样品无任何标识信息;待检和留存样品柜无温度监控设施;末梢水采样单样品状态描述不准确;

5.报告、原始记录方面。主要表现为:农产品抽样单无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和抽样方法等信息;无样品制备过程、配置标液浓度计算公式记录信息,未打印色谱图;仪器设备无使用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无检测人员签字;原始记录中UV波长与图谱显示波长不一致;检测报告编号格式未受控,检测原始记录表格信息涉及不足。水质采样单与流转单中采样点不一致,样品规格使用的计量单位错误,采样数量信息不准确;水质原始记录缺少采样频率、采样质控等信息;

(四)建筑材料检测机构

1.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方面。检测报告方面表现为:一是结论不准确,路面弯沉检测报告结论描述错误,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报告结论描述不准确;二是内容不完整,外加剂检测报告中无外加剂名称、种类,岩石抗压强度报告缺失平均值信息;三是使用的附件不符合要求,地基基础检测报告(钻芯法)附件芯样照片未按要求进行彩色打印。原始记录方面表现为:一是内容不充分,水泥凝结时间无过程记录,改性沥青报告及记录无沥青分类信息,建筑工程基岩单轴抗压强度记录无试样含水状态、高径比,粗粒土最大干密度记录无试样最大粒径,砂浆配合比设计检测报告对应的原始记录中无表观密度和稠度过程记录;二是信息不完整,防水卷材原始记录无低温保持时间和初始标距信息,砂检测试验时间信息不完整,碎石堆积密度记录无容量筒容积,钻芯法检测硂抗压强度记录仅记录平均值,无单个实测值记录信息,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原始记录格式中测试面信息不全,钢筋保护层厚度无检测点位图,锚固承载力记录格式无修正结果值信息,路基路面回弹弯沉检测记录未反映沥青路面的厚度,抗渗试验设备使用记录中试验时间信息不完整;三是信息描述不准确,土工标准击实原始记录颗粒含量描述不准确,四是数据处理、计算不准确,混凝土配合比原始记录试验配比之二石子重量配合比数据计算不正确,砂原始记录表观密度第2次试验计算不正确。

2.检测标准方法方面。表现为:一是标准方法引用错误,混凝土外加剂检测依据代号错误,粉煤灰检测报告依据GB/T208-2014GB/T8074-2008不正确,钢筋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方法选择不正确,混凝土外加剂检测报告无检测依据,对应的委托单未选择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钢筋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委托单检测依据不能对应;二是标准方法使用不规范,机制砂未做石粉含量,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记录中检测数据未按方法标准处理数据,粗集料试验颗粒级配试验次数不符合方法标准要求。

3.样品管理方面。表现为:烧结普通砖制样不符合标准要求,钢筋原材试样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电渣压力焊焊接试样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地基基础、单桩竖向抗压静载取样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水泥样品留存室地面渗水;已检钢筋留存样品标识脱落。

4.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方面。仪器设备方面表现为:一是设备配置不符合要求,水泥胶砂搅拌机的漏砂设备不满足JJF(建材)123-2021行星式砂浆搅拌机校准规范要求,砂浆配合比搅拌机不符合JGJ/T 70-2009技术规范,液塑限测定仪缺少一个调节脚螺旋,设备偏心无法水平,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强度结果计算软件修约不符合要求;二是设备因故障未限制使用功能范围,并加贴状态标识;三是设备使用记录填写内容不完整。环境条件方面表现为:标准物质(溶液)存放柜无温控设施,无温控记录,配制标准溶液记录无配置人信息。

5.管理体系运行方面。表现为:一是未制定电子签名扫描件使用流程和管理要求,授权签字人离职,未按要求备案,个别机构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人员无相应领域的执业资格证明;二是废液存储设备未按要求加贴标识,三氯乙烯未按易燃物品安全要求存放;三是实验室地址名称已变化,未按要求备案;四是对检测人员设备使用、检测项目授权不明确;五是年度计划落实不到位,人员教育培训和监督流于形式,监督频次及监督内容不能反映被监督人员能力。六是未对检测方法开展有效验证,致使检测信息缺失、记录表格信息不完整和计算错误;七是委托单中引用标准不准确;七是自动采集记录单中无检测人员、复核员签名。

(五)其他领域检测机构

1.管理体系运行方面。表现为:无检测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和记录;未开展内部结果质量控制;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卡格式未受控;授权签字人离职未备案;未对服务供应方能力开展评价;

2.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方面。表现为:个别仪器设备未开展期间核查计;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未注明维护保养时间;

3.报告、原始记录方面。表现为:无GC9720气象色谱仪检测场所温湿度监控记录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报告中使用设备规格型号与设备实际型号不一致;个别机构对外出具检测报告未加盖“CMA”印章标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以案示警,以案为戒,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二)督促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问题较为严重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指导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和公信力。

(三)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发挥联合监管、以儆效尤的震慑作用,对发现问题的成因要加强分析和研判,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机构依法依规施检,维护良好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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