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工商发(2018)30号
市局相关部门、开发区分局、河东新区分局:
现将《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整治非法营运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广大市民合法权益,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遂宁市整治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遂府办函〔2018〕20号)和《遂宁市整治非法营运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遂宁市整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遂整非发〔2018〕1号)精神,结合工商部门职能职责,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整治工作,依法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履行工商部门在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市工商局成立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利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嗣兵 机关党委书记
温清莉 副局长
龙德智 副局长
李 玲 副局长
成 员:伍 松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科长
谭 蓉 企业注册分局局长
田 民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科长
石中豪 公平交易执法分局局长
刘东升 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分局局长
陈德贵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科长
吕祥林 船山区工商质监局局长
肖 勇 遂宁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漆 勇 遂宁市工商局河东新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由温清莉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伍松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职能职责
负有打击非法营运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要从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执法等方面加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指导督促市场主体加强道路客运管理,具体职能职责分工如下。
(一)负责牵头市工商局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纳入市工商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与遂宁市整治非法营运领导小组的联系和对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道路运输许可的市场主体;对被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市场主体,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责任部门:企业科;配合部门:个私科、市场科、注册分局)
(二)依法审核确定道路运输行业和汽车租赁行业的市场主体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涉及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新设立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程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工作;对不符合道路交通运输条件和相关标准的、被交运监管部门注销或吊销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责任部门:注册分局;配合单位:船山区工商质监局、开发区分局、河东新区分局)
(三)对道路运输市场主体相关信息进行集中公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推动跨部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归集,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积极主动将涉及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推送给交运等部门;推动建立交通运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及时接收、分析交运部门提供的联合惩戒对象和不良记录“黑名单”,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责任部门:信息分局;配合部门(单位):企业科、个私科、船山区工商质监局、开发区分局、河东新区分局)
(四)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责任部门:执法分局;配合单位:船山区工商质监局、开发区分局、河东新区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要抓紧研究对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办公室请示报告。市局相关部门、船山区工商质监局、开发区分局、河东新区分局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督查检查。
(二)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成效。市局相关部门、船山区工商质监局、开发区分局、河东新区分局要从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消费维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细化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措施,强化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指导,落实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主体责任,共同推进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