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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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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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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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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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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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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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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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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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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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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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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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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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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食药监食罚〔2019〕3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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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三鲜水面店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欢建圈圈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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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三鲜水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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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00MS65L1EK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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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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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月7日
执法人员对该店销售的欢建圈圈粉
进行监督抽检,经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店有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欢建圈圈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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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四款第五项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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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
2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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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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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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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食药监食罚〔2019〕3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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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黄泽芳干杂店销售超限量食品添加剂手工红薯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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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黄泽芳干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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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00MA63RCB0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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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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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月9日
执法人员对该店销售的手工红薯粉进行监督抽检,经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店有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手工红薯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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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四款第五项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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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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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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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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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食药监食罚〔2019〕3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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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智文具店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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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智文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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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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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月9日
执法人员对该店销售的虾扯蛋、火爆牛肉丝及薯我第一(调味面制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虾扯蛋中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火爆牛肉丝及薯我第一(调味面制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店有销售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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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四款第五项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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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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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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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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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食药监食罚〔2019〕3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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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晓艳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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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晓艳副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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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900MA697E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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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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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月9日
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店货架发现5瓶康师傅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 1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11瓶沱江源薄荷风味饮料(生产日期:2017年10月09号,保质期12个月)及2瓶果粒橙(橙汁饮料)(生产日期:2018年03月10号,保质期:9个月)。经调查,该店有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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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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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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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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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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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食药监药罚〔2019〕3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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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文奉诊所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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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文奉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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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文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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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月24日
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2盒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生产日期:2016.12.26,有效期至2018.11),一盒未开封,一盒已开封使用。
经调查,该店有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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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经分局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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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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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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