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7-09-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5〕101号),根据《遂宁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遂双创办〔2017〕3号)和《遂宁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7年工作要点》(遂双创办〔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商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市工商局成立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利国 局长

  副组长:赵嗣兵 机关党委书记

  温清莉 副局长

  龙德智 副局长

  李 玲 副局长

  成 员:张 昭 办公室主任

  赵从体 计划财务科科长

  王 丽 政策法规科科长

  伍 松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科长

  田 民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科长

  邹 敏 商标监督管理科科长

  谭 蓉 企业注册分局局长

  刘东升 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分局局长

  石中豪 公平交易执法分局局长

  “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企业科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职能职责

  (一)加强“双创”工作统筹、协调,负责“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将“双创”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召开“双创”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市“双创”工作安排;及时向市“双创”办报送工商部门制定的“双创”工作政策文件及办法,报送半年“双创”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及时报送“双创”工作信息。

  (责任单位: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 配合单位:办公室)

  (二)组织、落实、推行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先照后证”、企业简易注销、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在原“五证合一”基础上,试点“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搭建遂宁市“多证合一”受理平台,通过“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信息互认、同步审批、内部流转”模式实现“多证合一”。

  (责任单位: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 配合单位: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三)依托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转让、颁发荣誉等方面,为相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分局 配合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四)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库,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实施就业再就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体,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配合单位: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分局)

  (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标准,缩短审批流程、实现限时办结;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新增或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决定外,各级工商部门一律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开展前置审批登记;对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切实履行“双告知、一承诺”职责,确保经营者事先知晓,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收到信息。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分局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科、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

  (六)放宽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优化“互联网+”经济等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创新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分局 配合单位: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

  (七)大力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实施商标和专利的转化,鼓励创业创新企业依法采取商标及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获得收益;以商标专用权及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分局 配合单位:商标监督管理科)

  (八)创新商标宣传工作,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商标发展支撑;引导创新主体增强商标注册意识,积极开展商标注册工作,主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加大对创业创新主体商标确权、维权和运用等服务指导,促进创业创新主体提高商标综合运用能力;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将侵权行为处罚信息予以公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

  (责任单位:商标监督管理科 配合单位:公平交易执法分局)

  (九)将“双创”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预算。

  (责任单位:计划财务科 配合单位: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的重要举措。“双创”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是市政府目督室重点督查工作事项,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创”工作,充分认识到“双创”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二)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市局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流程,认真抓好“双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指导和督导。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要按照市局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双创”工作领导机构,细化措施,确保“双创” 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职责、履职到位。市局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特别是承担牵头责任单位的部门要负责召集各配合单位,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承担配合任务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责任单位联络,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认真开展“双创”工作。

  (四)统筹推进、责任到人。市局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双创”工作联络员报市工商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注重“双创”工作信息的收集,及时向市局“双创”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报市局“双创”办。各责任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双创”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市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姜广坤 联系电话:1801117108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