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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9月2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遂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推进商事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活力持续走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14187户,新增19371户,同比增长21.15%;共有企业28940户,新增4753户,同比增长20.60%。一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办理“三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7137户。施行“先照后证”,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压减至32项,保留后置审批事项149项。二是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4673户,企业名称自主申报1582户,简易注销企业3014户,占注销登记企业数的54%。三是精减企业办事流程。企业全流程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营业执照发放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施行“最多跑一次”改革,高效办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行政许可及备案8211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11件,助企融资12.9亿元。四是高质量完成市场主体年报公示。2018年度企业年报率98.70%、个体户年报率100.00%、农专社年报率99.34%,分列全省第2位、第1位和第3位。
2.实施质量强市,助推高质量发展。注重品牌引领,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加强计量认证监管,促进我市供给侧质量提升,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一是开展质量品牌创建。表彰奖励第二届“遂州工匠”7名,支持培育、指导推荐天齐锂业、喜之郎食品等质量标杆企业申报首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创造。新增有效注册商标2325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63件。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11家,争取省级知识产权项目资金290万元,帮助4家企业知识产权混合质押融资970万元。三是推进质量提升。完善质量强市工作机制,制定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围绕锂电、纺织、电子、汽配、门业等产业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四川省建筑门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顺利通过省级现场验收。四是强化计量认证监管。组织开展油品市场乱象等专项整治3次、民生计量监督检查4次,查处计量违法行为28件。严格认证监管,检查各类认证企业90家。完成32.4万台件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审核和免费检定。五是实施标准化战略。射洪核桃农业标准化省级试点项目高分通过验收,推进12345热线办政务服务、金峰村乡风文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公开标准711项。
3.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实行信用监管。完成遂宁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中国(遂宁)网站及信用信息共享门户网站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行。新增市场主体信息16.1万余条,提供信用数据30万余条次,出具信用报告400余份,公示红名单市场主体873户次、黑名单市场主体1871户次。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在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企业1266户、个体工商户497户、其他机构209户,检查完成率100%,公示率100%,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197个。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网剑”行动、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教育收费整治、房地产领域虚假广告治理等专项整治20余次,查处各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1160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表彰。特别是围绕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组织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立案查处“保健”市场违法违规案件63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关停会销场所91处,4件案件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典型案例,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对“保健”市场投诉率同比下降37%。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给予了“建势早、行动快、效果好,查办案件力度大”的高度评价。
4.严守安全底线,保障健康安全。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严格安全监管,查办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919件,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将食品安全纳入党政同责考核体系,射洪市成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经营建档率达100%。持续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6750家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明厨亮灶”建设标准,完成率达95.73%。探索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监管”新模式,143家学校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实施农村群体性自办宴席和乡厨人员“双备案”,共备案农村家宴5500余家次,乡厨人员3700余人次。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下架处理入网餐饮服务经营单位185家。完成国、省、市各项抽检任务4307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8%,省级常规抽检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2.11%。今年4月,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导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工作,我市在三个被督察的市州中,督察的时间最长、反馈的问题最少最轻。二是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开展疫苗、植入性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药械化专项治理行动6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560余家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70余家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98家次。完成药品抽验736批次、医疗器械抽验48批次、化妆品抽验36批次。强化基层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及药物滥用监测,累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6188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864例,化妆品不良反应309例。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引导使用单位为2339台电梯购买责任保险。推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风险辨识管控企业109家。组织开展电梯、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行动8次,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28件。四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11家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等质量专项整治3次,约谈企业46家次。完成工业产品监督抽检361批次,合格率95.3%。
5.净化消费环境,护航民生消费。以“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消费维权为抓手,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是强化消费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9次,举行食品安全论坛1次,发放宣传资料45000余册,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1900余人次,通过遂宁电视台、直播遂宁等媒体平台播放食品安全科普小视频40条,努力提高群众的消费维护意识。二是优化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将12365、12358、12331、12330等投诉举报热线整合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6216件,处理率100%。三是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评选遂宁市第二批“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示范单位74个,推开市城区滨江路、五彩缤纷路“放心舒心消费示范街”创建,促进我市消费城市建设上档升级。四是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对消费投诉排名前十位的消费投诉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向社会公示消费投诉经营者113户、消费投诉信息563条。
6.强化队伍建设,凝聚工作合力。以机构改革队伍整合为契机,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一是顺利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稳步推进“三合一”机构改革,部门整合快速到位,队伍融合纵深推进。按时划转29名干部到15个市直部门工作;推行干部交叉任职,调整正副科长57名,其他岗位人员104名,轮岗交流比例达78.9%,实现由“整合”向“融合”、由“合并”向“合力”的转变。二是夯实党建基础。重新建立完善机关基层党组织,选举产生第一届机关委员会,建立党支部17个。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效提升干部职工为民初心和使命担当。开展党组织关系排查,对312名党员规范建立档案。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建立学习组织架构和学习管理员队伍,向学习强国供稿24条、视频1条。三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严格落实了党组会会前学纪制度,组织217名干部职工参加纪委书记大宣讲。持续开展“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建设,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服务、大监管”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到机关“面对面”交流,征集意见建议13条。四是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向联系村派驻驻村帮扶干部6名,领导干部带队深入联系村进行调研、走访。组织扶贫日捐款2.93万元,开展“以购代捐”活动,购买理县车厘子73件、阶檐村大米146袋。联系无限极保健食品公司投入7万余元为黎家湾村添置路灯、建党群众服务窗口,联系中国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为骡埝村捐赠食盐3000袋。
二、机构设置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5个,全部为其他事业单位。
纳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遂宁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3.遂宁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4.遂宁市纤维检验所;
5.遂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8000.56万元。因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695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46.05万元,占99.85%;其他收入10.11万元,占0.15%。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630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3.94万元,占70.62%;项目支出1853.06万元,占29.38%。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589.25万元。因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0.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5%。 因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0.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55.26万元,占84.21%;科学技术支出66万元,占1.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12万元,占6.60%;卫生健康支出165.52万元,占2.65%;住房保障支出341.19万元,占5.47%;其他支出0.42万元,占0.01%。
(图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240.51,完成预算81.5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项目支出结转20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100%。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项): 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项目支出结转2.5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397.24万元,完成预算9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末基本支出结转0.43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693.24万元,完成预算51.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项目支出结转653.11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 支出决算为258.44万元,完成预算62.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项目支出结转146.84万元,项目支出结余8.87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 支出决算为237.05万元,完成预算71.8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项目支出结转92.78万元。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 支出决算为11.87万元,完成预算100%。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14.67万元,完成预算11.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项目支出结转110万元。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6.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27.51万元,完成预算55.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项目支出结转103.22万元。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项目支出结转11万元。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项目支出结转8.16万元。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193.36万元,完成预算99.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基本支出结转8.39万元。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07.19万元,完成预算65.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项目支出结转161.83万元。
17.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 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66.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项目支出结转15.05万元。
18.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 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57.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68.39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8.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0.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 支出决算为14.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完成预算80.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末项目支出结转0.5万元。
2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5.90万元,完成预算100%。
2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4.90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29.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项目支出结转6.02万元。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41.19万元,完成预算100%。
3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50.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5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49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2.14万元,完成预算63.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的结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7.43万元,占95.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1万元,占4.61%。具体情况如下:
(图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43万元,完成预算73.09%。因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 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7.4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药品事务、医疗器械事务、化妆品事务、食品安全监管事务、特种设备监管事务、质量安全监管事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1万元,完成预算16.52%。因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5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局联合工作组赴遂宁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3000元,接待省特检院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抽查接待474元,接待省局调研校园食品安全2696元,协助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办非洲猪瘟案件接待费560元,接待湖南怀化市场监督管理局1280元,接待省食药检验检测院开展抽检工作1277元,接待省药监局开展调研工作3045元,接待全省2019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1100元,接待陕西省贺州市市场监管局500元,接待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400元,接待浙江省台州市考察双心创建工作720元,接待食品安全省局交叉检查600元,接待省药监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检查组800元,接待省局调研网络商品交易480元,接待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调研500元,接待省计量标准考核老师296元,接待南充计量所660元,接待资阳计量所开展技术交流工作701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01万元 ,因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6.4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重点工业产品抽检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3.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0.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7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计量检定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经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费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按照“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合理合规合法开支各项费用,保障了干部职工的利益,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保障了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为单位的良好运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保障了重大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19年,我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及绩效目标任务均已顺利实施完成,成效指标达到该项目既定目标及中省市有关要求。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费””商品检验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万元,执行数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强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证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提升了人民群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认识,群众满意率达90%。发现的主要问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群众安全意识和知识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推行清单制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2)商品检验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降低了不合格车用燃油对大气的污染、不合格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对土壤的污染等,促使经营者提高了自律意识,向消费者提供了优质商品,加大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提升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群众满意率达90%。发现的主要问题:商品检验能力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商品检验覆盖面,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商品检验能力。
(3)计量与认证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6.13万元,完成预算的76.63%。通过项目实施,对10家建工检验检测机构和7家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了检验检测能力比对,向社会出具了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和结果,提升了计量服务检测能力。 发现的主要问题: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广,检查深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力度,强化对建工、机动车、环境监测等行业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4)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达80%。发现的主要问题:食品安全审计覆盖面不够广。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投入提高覆盖面,提高发现食品隐患能力。
(5)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19.13万元,完成预算的95.65%。通过项目实施,普及了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科学饮食、安全用药意识,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宣传覆盖面还有待提高,宣传效果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科普宣传的覆盖面,采取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升宣传质量和效果。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 项目名称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费 | |||||||
| 预算单位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1 | 执行数: | 11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 | 其中-财政拨款: | 11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特种设备隐患专家巡诊 | 3次 | 3次 | ||||
| 特种设备安全宣传 | 2次 | 2次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特种设备隐患专家巡查 | 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能力 | 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 能力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专家巡诊 | 2019年12月底 | 2019年12月底 完成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印刷费 | 6.5万元 | 11万元 | ||||
| 进校园宣传 | 1.5万元 | |||||||
| 专家巡诊 | 3万元 |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性 | 特种设备专家巡诊 | 保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 | 保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 | ||||
| 宣传活动 | 让大众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认识和提高安全意识 | 让大众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认识和提高安全意识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特种设备专家巡诊 | 消除安全隐患 | 消除安全隐患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商品检验费 | |||||||
| 预算单位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0 | 执行数: | 50 |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其中-财政拨款: | 50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 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抽检批次 | ≥190批次 | ≥190批次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抽检项目验收 合格率 | 100% | 100%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2019年12月底 | 2019年12月底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平均抽检成本 | ≤3000元/批次 | ≤3000元/批次 | ||||
| 效益指标 | 生态 效益 指标 | 大气污染源排放量 | 降低不合格车用燃油对大气的污染 | 降低不合格车用燃油对大气的污染 | ||||
| 土壤污染源排放量 | 降低不合格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对土壤的污染 | 降低不合格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对土壤的污染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拓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范围 |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为重点检验指标,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 |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为重点检验指标,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 | ||||
| 经营者自律意识 提高 | 促使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通过信用监管模式提高销售不合格商品经营者违法成本。 | 促使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通过信用监管模式提高销售不合格商品经营者违法成本。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群众满意率 | ≥90% | ≥90%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 项目名称 | 计量与认证工作专项经费 | |||||||
| 预算单位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 | 执行数: | 6.13 | ||||
| 其中-财政拨款: | 8 | 其中-财政拨款: | 6.13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依法经营,提升检测能力 | 依法经营,提升检测能力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验检测机构督查 | 10家建工检验检测机构和7家环境监测机构 | 10家建工检验检测机构和7家环境监测机构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 | 10家建工检验检测机构和7家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能力比对,指导实验室购置标准物质 | 10家建工检验检测机构和7家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能力比对,指导实验室购置标准物质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检验检测机构督查 | 2019年底完成 | 2019年底完成 |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性 | 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 增强法治意识 | 增强法治意识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检验检测机构督查 | 向社会出具准确可靠检验数据和结果 | 向社会出具准确可靠检验数据和结果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提升计量服务保障率 | 满足地方经济需求达90%以上 | 满足地方经济需求达90%以上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 项目名称 |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 | |||||||
| 预算单位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9 | 执行数: | 9 | ||||
| 其中-财政拨款: | 9 | 其中-财政拨款: | 9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 审计 | 不低于30家 | 不低于30家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前 | 2019年12月31日前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食品安全审计经费 | 3000元/家,合计9万元 | 9万元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能力 | 逐步提高 |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监管能力和水平 | 长期 | 长期 | ||||
| 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企业对监管满意度 | ≥80% | ≥80% |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
| 项目名称 |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经费 | |||||||
| 预算单位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 | 执行数: | 19.13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 | 其中-财政拨款: | 19.13 |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 大力开展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科学饮食、安全用药意识。宣传国家食药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布食药监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动态、遂宁食药监管工作新举措和新成就,展现遂宁食品药品监管展现风采。 | 大力开展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科学饮食、安全用药意识。宣传国家食药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布食药监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动态、遂宁食药监管工作新举措和新成就,展现遂宁食品药品监管展现风采。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播放食品药品科普视频或公益广告 | 1套/年 | 1套/年 | ||||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1次/年 | 1次/年 | ||||||
| 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 1次/年 | 1次/年 |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开通新闻媒体宣传 | 3种以上 | 3种以上 | ||||
| 开展科普系列活动 | 4次以上 | 4次以上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年度食品药品科普宣传 任务完成时间 | 2019年底 | 2019年底 |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按合同价支付 | 19.13万元 | ||||
| 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 按合同价支付 |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 影响 | 群众科学饮食,安全用药意识 | 有所改善 | 有所改善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 有所增强 | 有所增强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项目主管部门满意度 | ≥90% | ≥90% |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2019年省级市场监管项目、2019年度中央及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项目、2019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遂宁智慧质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省级市场监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中央及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智慧质监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项): 反映专利分类试点以及实施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扶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19、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价格监督检查(项):反映价格监督检查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反映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支出。
22、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23、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 反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29、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奖励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 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3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0、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4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遂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8〕80号)、《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遂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遂委〔2019〕12号)精神,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局于2019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我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遂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遂宁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遂宁市纤维检验所、遂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药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依法查处虚假注册、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
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落实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人员概况。
2019年末,我局(含下属事业单位)行政编制98人,实有119人;参公事业编制24个,实有22人;机关工勤8人;事业编制106个,实有93人;聘用(编外)人员13人,遗属1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含下属事业单位)6946.0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财政拨款总支出(含下属事业单位)624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0.09万元,项目支出1790.42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一是将单位各项收入完整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编制主体列支。二是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填报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不存在多报、虚报的情况。三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做到细化清晰、严格执行相关项目支出标准,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不存在重复申报或虚报项目内容、在项目支出中编制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离退休费的情况。四是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要求,做到对所有使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五是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二)执行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分配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分配下达中省专项资金,分配合规率100%。二是严格执行批复预算,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执行的情况。基本支出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存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标准的现象。项目支出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挪用、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三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控制一般性支出,有效降低机关行政运行成本及能耗支出。四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三公经费总支出(含下属事业单位)102.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4.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7.43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低于年初预算。
(三)综合管理情况。
一是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各项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不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的现象。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合理规划采购时间,及时备案采购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三是强化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固定资产采购。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登记资产卡片,定期清理盘点资产,做到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及规定程序办理,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四是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各单位均建立了较为系统完善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成立了内控评价工作组织,对本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五是按要求做好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部门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是主动依法接受财政监督,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19年按财政要求,开展了部门上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接受了市人大对我局的预算审查、市审计局对我局的预算执行审计等,部分下属事业单位还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单位财务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整体绩效。
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全面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围绕中心目标,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推进商事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活力持续走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14187户,新增19371户,同比增长21.15%;共有企业28940户,新增4753户,同比增长20.60%。一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办理“三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7137户。施行“先照后证”,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压减至32项,保留后置审批事项149项。二是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4673户,企业名称自主申报1582户,简易注销企业3014户,占注销登记企业数的54%。三是精减企业办事流程。企业全流程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营业执照发放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施行“最多跑一次”改革,高效办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行政许可及备案8211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11件,助企融资12.9亿元。四是高质量完成市场主体年报公示。2018年度企业年报率98.70%、个体户年报率100.00%、农专社年报率99.34%,分列全省第2位、第1位和第3位。
2.实施质量强市,助推高质量发展。注重品牌引领,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加强计量认证监管,促进我市供给侧质量提升,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一是开展质量品牌创建。表彰奖励第二届“遂州工匠”7名,支持培育、指导推荐天齐锂业、喜之郎食品等质量标杆企业申报首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创造。新增有效注册商标2325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56件。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9家,位列全省第二位。争取省级知识产权项目资金290万元,帮助4家企业知识产权混合质押融资970万元。三是推进产业质量提升。完善质量工作机制,制定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围绕锂电、纺织、电子、汽配等产业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四川省门业检测中心顺利通过省级现场验收。四是强化计量认证监管。组织开展油品市场乱象等专项整治3次、民生计量监督检查4次,查处计量违法行为22件。严格认证监管,检查各类认证企业90家。完成20.2万台件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审核和免费检定。五是实施标准化战略。射洪县核桃农业标准化省级试点项目高分通过验收,推进12345热线办政务服务、金峰村乡风文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公开标准711项。
3.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实行信用监管。完成遂宁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中国(遂宁)网站及信用信息共享门户网站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行。新增市场主体信息16.1万余条,提供信用数据30万余条次,出具信用报告400余份,公示红名单市场主体873户次、黑名单市场主体1871户次。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在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企业1266户、个体工商户497户、其他机构209户,检查完成率100%,公示率100%,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197个。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网剑行动、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教育收费整治、房地产领域虚假广告治理等专项整治20余次,查处各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1160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表彰。特别是围绕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组织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立案查处“保健”市场违法违规案件63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关停会销场所83处,3件案件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典型案例,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对保健市场投诉率同比下降37%。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给予了“建势早、行动快、效果好,查办案件力度大”的高度评价。
4.严守安全底线,保障健康安全。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严格安全监管,查办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919件,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将食品安全纳入党政同责考核体系,射洪市成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经营建档案达100%。持续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6750家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明厨亮灶”建设标准,完成率达95.73%。探索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监管”新模式,143家学校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实施农村群体性自办宴席和乡厨人员“双备案”,共备案农村家宴5500余家次,乡厨人员3700余人次。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下架处理入网餐饮服务经营单位185家。完成国、省、市各项抽检任务4307批次,省级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80%,省级常规抽检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2.11%。2019年4月,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导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工作,我市在三个被督察的市州中,督察的时间最长、反馈的问题最少最轻。二是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开展疫苗、植入性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药械化专项治理行动6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500余家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10余家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98家次。完成药品抽验736批次、医疗器械抽验48批次、化妆品抽验36批次。强化基层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及药物滥用监测,累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6188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864例,化妆品不良反应309例。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引导使用单位为2339台电梯购买责任保险。推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风险辨识管控企业109家。组织开展电梯、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行动8次,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28件。四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11家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等质量专项整治3次,约谈企业46家次。完成工业产品监督抽检361批次,合格率95.3%。
5.净化消费环境,护航民生消费。以“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消费维权为抓手,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是强化消费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9次,举行食品安全论坛1次,发放宣传资料45000余册,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1900余人次,通过遂宁电视台、直播遂宁等媒体平台播放食品安全科普小视频40条,努力提高群众的消费维护意识。二是优化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将12365、12358、12331、12330等投诉举报热线整合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6216件,处理率100%。三是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评选遂宁市第二批“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示范单位74个,推开市城区滨江路、五彩缤纷路“放心舒心消费示范街”创建,促进我市消费城市建设上档升级。四是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对消费投诉排名前十位的消费投诉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向社会公示消费投诉经营者113户、消费投诉信息563条。
6.强化队伍建设,凝聚工作合力。以机构改革队伍整合为契机,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一是顺利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稳步推进“三合一”机构改革,部门整合快速到位,队伍融合纵深推进。按时划转29名干部到15个市直部门工作;推行干部交叉任职,调整正副科长57名,其他岗位人员104名,轮岗交流比例达78.9%,实现由“整合”向“融合”、由“合并”向“合力”的转变。二是夯实党建基础。重新建立完善机关基层党组织,选举产生第一届机关委员会,建立党支部17个。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效提升干部职工为民初心和使命担当。开展党组织关系排查,对312名党员规范建立档案。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建立学习组织架构和学习管理员队伍,向学习强国供稿24条、视频1条。三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严格落实了党组会会前学纪制度,组织217名干部职工参加纪委书记大宣讲。持续开展“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建设,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服务、大监管”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到机关“面对面”交流,征集意见建议13条。四是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向联系村派驻驻村帮扶干部6名,领导干部带队深入联系村进行调研、走访。组织扶贫日捐款2.93万元,开展“以购代捐”活动,购买理县车厘子73件、阶檐村大米146袋。联系无限极保健食品公司投入7万余元为黎家湾村添置路灯、建党群众服务窗口,联系中国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为骡埝村捐赠食盐3000袋。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按照“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合理合规合法开支各项费用,保障了干部职工的利益,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保障了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为单位的良好运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保障了重大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19年,我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存在问题。
预算执行力度有待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较多,因采购程序复杂,耗时较长,存在跨年采购项目,导致预算执行还未达到财政要求,年终有项目资金结余。因机改等原因,为避免财政资金浪费,个别项目(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暂未实施。
(三)改进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按照政策标准,优化支出结构,完善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责任制,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严控项目资金结转结余。
2.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在已建立的内控制度基础上,根据中省市新制度、新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使之更加适应单位内部管理需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财经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严格报销程序,规范财务核算,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3.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参加业务培训、学习考察、交叉检查、以会代训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附件2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省级市场监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对2019年度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0〕158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全市系统各项目单位积极开展2019年省级市场监管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9年下达我市系统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766万元(含扩权县带帽下达资金)。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不断巩固脱贫成果,持续稳定脱贫。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目标明确,绩效挂钩”的原则,由相关业务科室按照省局下达的专项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专项工作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市场主体户数、管辖范围、财力状况、绩效考评等因素确定专项工作任务、专项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市局财务科汇总形成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及实施方案,经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审批,并与市财政联合发文下达资金分配方案。各项目单位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任务,报市局备案,并及时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计划,按要求使用资金,全年未申请预算调整,资金的申报和批复均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食品安全监管项目。专项资金211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省抽”任务512批次,抽检主要安排落实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检查配套的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节令食品抽检以及对既往抽检不合格企业产品的跟踪抽检,开展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和其他食品的抽检,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达100%;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对60家企业生产许可工作;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良好作业规范(GMP)等体系规范;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含五毛食品);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改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条件,加强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自办宴席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农村广大群众餐饮食品安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妥善处置投诉举报,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支持射洪县创建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配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装备;支持船山区创建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支持蓬溪县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达70.13%。
2.质量与安全监管项目。专项资金148万元,主要用于工业产品监督抽查360批次,完成纤维纺织类产品(含校服)、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课业簿册等工业产品质量省级联动监督抽查,及时汇总上报抽查结果资料,同时做好不合格产品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召开行业产品质量分析会,帮助企业查找质量管理和质量问题原因,积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完善;支持、培育各县(区)创建省级质量强县(区)示范城市,开展市、县(区)级质量考核和督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市,探索建立品牌保护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质量月”活动;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4项,包括射洪县开展核桃农业标准化试点、乡风文明标准化试点、船山区开展兰博园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河东新区开展12345政务热线服务标准化试点;开展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比对、“水电气”三表检定结果验证、认证监督检查、计量机构计量标准考核和资质认定项目变更;完成定量包装和过度包装抽查183批次;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及安全风险专家评估;在射洪开展特种设备重点企业清单制管理工作试点;在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中邀请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和决策咨询技术服务,分别对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家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3.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项目。专项资金18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春雷行动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打击传销、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线索排查、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格式条款合同整治、合同帮农工作,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规范相关不合理格式条款,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合同格式条款等工作;开展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与维护等工作;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公众对市场消费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开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工作;开展广告市场检查,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查处。
4.市场综合监管项目。专项资金144万元,主要用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企业抽查率不低于5.38%,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按时完成率不低于99.6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提高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使用率,深化“政银合作”、实名登记、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实名验证、简易注销登记等工作,促进全市各辖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达到30%以上,企业通过简易注销退出市场比例达到30%以上,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到3个工作日;开展提品质创品牌推动工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5.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项目。专项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九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等相关工作,并由市民营办牵头开展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分。6.脱贫攻坚项目。专项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蓬溪县、大英县地标精准扶贫工作,挖掘和提炼本地特色产品,培育、支持、引导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加大指导力度,切实开展地标使用、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积极面向各镇乡、农户开展广泛的地标品牌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和树立品牌助力扶贫、引领扶贫的思想观念。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市、县(市、区)财政严格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及时分配下达专项资金,各项目单位及时申请资金计划,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实际支出25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抽检监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春雷行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资金执行率为32.9%。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制度开支,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未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制定并印发了《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控制度汇编手册》,设置财务科(股),配置专兼职财务人员,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保障资金安全。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守财经纪律,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了专项资金安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由市局食品抽检科、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专项工作任务布置、方案下达,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各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价。
2.质量与安全监管项目。由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标准化科、计量与认证科、特种设备科负责专项工作任务布置、方案下达,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纤维检验所、各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价。
3.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项目。由市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监管科、知识产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广告监管科负责专项工作任务布置、方案下达,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各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价。
4.市场综合监管项目。由市局信用监管科、登记注册科、知识产权管理科负责专项工作任务布置、方案下达,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各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价。
5.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项目。由登记注册科负责专项工作任务布置、方案下达,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各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价。
6.脱贫攻坚项目。由市局知识产权科负责专项工作任务布置、方案下达,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蓬溪县、大英县市场监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价。各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对其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监管项目工作的实施与考核,市局财务科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与考核。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食品安全监管项目。2019年完成食品安全抽检512批次,不合格62批次,不合格率12.11%,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达100%;全年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61件,其中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46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4件,依法对6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进行注销,并对5家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开展校园及周边乱点乱象整治,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及食品批发商429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230份。开展“五毛”食品专项整治,针对“3.15”晚会曝光的辣条、膨化食品等“五毛食品”问题,安排布置全市排查行动和抽检工作,全市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053人次、检查食品销售主体2590家次、排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32家次,同时针对发现的销售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包装破损的食品,净化了食品市场,共排查经营者2628户次,发现问题食品80.5公斤,立案查处42件;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开展生猪产品规范经营与储运专项整治行动,共计排查生产经营者11164家次,发现并处理问题猪肉及肉制品3666.7公斤;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举办或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管理,对其进行备案,目前,全市共有乡村厨师1225人,厨工3772人,2019年全市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5485场次,申请备案2617起,同时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把好关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12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活动,举办食品安全论坛2期,保健食品知识普及专场4场,开展法律科普“大讲堂”“法律七进”宣传活动80余次;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处置群众举报投诉474件,受理率、办复率均达100%。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射洪市已成功创建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船山区稳步推进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蓬溪县成功开展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达70.13%。
2.质量与安全监管项目。完成絮用纤维制品类、床上用品类、校服类、布类等纤维纺织类产品、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课业簿册等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360批次,生产环节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在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中邀请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和决策咨询技术服务,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已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防爆电气、蓄电池、建筑防水卷材、防伪技术产品、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外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在内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共70家进行了监督检查,摸排了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开展重点产业提升,推动12个承担质量提升行动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6个县区出台了行业性、区域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确定射洪的锂电产业、经开区的电子产业和安全的汽配产业等3个主导产业,重点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并对各县(市、区)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经省局组织的农业标准化示范乡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射洪太阳湖核桃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已验收合格;射洪金峰村乡风文明标准化试点项目推进顺利;在河东新区开展12345政务热线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遂宁市政府12345热线中心被列为全省首个热线标准化创建示范单位,实现了5个100%工作规范,即受理100%、办理100%、回复100%、回访100%、考核100%。船山区兰博园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因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原兰博园负责人与实际经营方发生财务纠纷、公司经营不正常等原因,验收工作可能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稳定,经与船山区政府沟通,撤销对船山区兰博园养老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组织8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检测能力验证,组织全市10家“水电气”表计量检定机构(站)开展水电气检定结果能力验证,委托射洪市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作为主导实验室提供技术服务,通过对检定场所建设、现场操作、设施设备运行和资料管理等验证实施,提高计量检定能力;开展定量包装和过度包装抽查工作,共抽查28家生产企业的101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和净含量标注合格98个批次,合格率为97%;不合格3个批次,复检合格率为100%,抽查生产企业22家,抽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产品84个批次,合格率为100%;聘请专家对2家计量技术机构的28个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标准考核,对15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及安全风险专家评估,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针对全市15年以上老旧电梯、检验工作中发现问题电梯、群众投诉较多电梯这三类电梯开展电梯质量监督抽查,在射洪奥尔铂电梯公司开展清单制管理工作试点。
3.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项目。认真开展春雷行动及专项整治,大力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全市共立案查处“保健”市场乱象案件63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案值940.41万元,罚没款115.0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4万元。其中,四川德康百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恒健健康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宣传册”选用,该案同时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的“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康壮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忠良汇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入《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各地典型事例汇编》。全市共取缔非法会销场所83处,6家保健品经营单位迫于形势主动停业并注销相关证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甘霖副局长莅遂督导时,充分肯定我市“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并给予了“建势早、行动快、效果好、查办案件力度大”的高度评价;有序开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2019年网剑行动,线上巡查辖区平台、网店、网站进行1112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216户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106条,责令网站整改29个次,发现并处理涉嫌排除消费者解释权(最终解释权)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的违法行为24起;查处虚假宣传案件10件,罚款35.9万元,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件,处罚款20万元,配合市公安局相关警种摸排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线索1056条,查获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5起、删除有害信息135条,解决网络投诉3件;开展合同帮农各项工作、格式条款合同整治,2019年我市已分两批,设立合同帮扶示范点5个,所有帮扶点均选址于各镇(乡)、农业产业园区第一线,就近为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服务,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合同帮农的主要渠道,发挥了示范引领的重要作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滨江路、五彩缤纷路示范街创建工作,对700户经营户进行相关承诺制度上墙,对滨江路犀牛堤附近商户消费环境进行改造,营造创建氛围。承办市城区滨江路、五彩缤纷路“放心舒心消费示范街”创建工作现场会议,评选出遂宁市第二批“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示范单位74个。积极开展消费信息公示试点工作,2019年向社会公示消费投诉经营者143户,公示消费投诉信息762条,公众对市场消费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开展广告市场检查,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高压整治导向类广告,开展借国庆70周年商业炒作行为大整治和文化类宣传内容专项排查清理的工作,共监测互联网广告64条次,发现涉嫌违法案件线索4条次,开展行政约谈4次,开展整治工作宣传5次,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2件,加大互联网金融广告风险专项整治力度,检查金融机构22户次,监测和检查金融活动广告117条次。治理房地产领域虚假广告,组织执法人员对34个在售和待售房地产项目广告进行排查,重点打击房地产虚假广告行为。
4.市场综合监管项目。认真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截止2019年6月30日,全市应报企业23079户,已报22780户,未报299户,年报率98.70%,比全省平均年报率94.21%高出4.49个百分点,全省名列第2位,较上年年提升2位。全市应报个体工商户100496户,已报100494户,未报2户,年报率100.00%,比全省平均年报率80.71%高出19.29个百分点,全省名列第1位。全市应报农民专业合作社2869户,已报2850户,未报19户,年报率99.34%,比全省平均年报率90.05%高出9.29个百分点,全省名列第3位,较上年提升2位。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按时完成率达99.62%;依托“互联网+登记注册”工作机制,结合省“营商通”APP平台,对市场主体各类登记业务实行全程“在线办”“预约办”“零接触”“零见面”,将“网上办”拓展到“掌上办”,使企业开办便利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今年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2236户,占比达61.94%。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严格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登记原则,制定印发《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一日办结”工作的通知》(遂市监发〔2020〕91号),将企业开办时间由原来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4个工作小时内办结,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4个工作小时内办结;加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提升企业品牌。
5.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项目。扎实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依托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的“万人进万企 上门解难题”大服务活动,活动共走访企业575户,为企业现场解决问题31件,后续研究反馈解决问题7条,抄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问题9件,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党员教育培训,2019年开办了“2019年遂宁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各区(市、县)重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共计50余人参加培训,积极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指导80户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企业满意度达80分以上。
6.脱贫攻坚项目。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截至目前,“河边白柠檬”注册资料已经提交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大英甜橙”、“大英青花椒”正在收集整理资料。加强区域性特色产品商标的注册和运用,与地理标志申报专业机构一起对我县特色产品“蓬溪半夏”、“蓬溪姜糕”、“蓬溪仙桃”、“蓬溪粉条”开展指导,该4件现已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地标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已受理。对“蓬溪青花椒”、“芝溪玉液”地标产品加强指导和监管,积极引导蓬溪青花椒助力精准扶贫,对县内贫困村及贫困户免费进行技术培训,免费发放青花椒早结丰产栽培技术资料及部分农资用品,助推精准扶贫。
(二)项目效益情况。通过市场监管专项的实施,一是全面提升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守住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确保了我市未发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了系统性风险。二是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力度,强化价格监管和收费行为治理,不断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健康有序市场。三是积极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民营经济不断健康发展。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因机改,专项资金下达时间较晚,专项资金的到位与专项活动开展存在时间差。很多专项工作在资金到位之前已经开展,导致在开展专项工作时使用上年结转的中省专项资金或本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支付相关费用,专项资金下达后大量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专项工作开展与专项资金执行进度不相匹配,执行率较低。二是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县区、园区未单独设置财务部门,有些是兼职人员在从事财务工作,专业知识欠缺,财务管理水平十分有限,导致个别会计业务事项处理还不够熟练和周全。
(二)相关建议。无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度中央及省级药品监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4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我市系统各项目单位积极开展2019年度中央及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中央药品监管专项。2019年下达我市系统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13万元。旨在通过组织实施国家药监局下达的不良反应监测、无菌植入医疗器械及药物滥用监测专项整治、队伍建设及专业机构建设等工作,达到进一步提高我市药品监管水平,落实强监管守底线、助产业追高线,打造高质量药品安全遂宁的目标。
2.省级药品监管专项。2019年下达我市系统省级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08.15万元,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市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达到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坚守药品安全监管底线,提升药品智慧监管水平,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二)项目绩效目标。
1.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①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不少于500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不少于12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不少于50份。全年至少开展1次不良反应培训、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各药化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站)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预警和分析处理的整体能力,并对报告开展现场调查工作。②药物滥用监测。完成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上报基础工作量不少于350份,开展药物滥用监测相关宣传及培训,建设药物滥用监测医疗机构省级哨点。③无菌植入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对全市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每年抽查40家进行现场初查,抽取检查企业总数的20%进行复查。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每年抽查20家以上进行现场初查,抽取检查企业总数的20%进行复查。全市医疗器械抽样不少于6批次。④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开展全市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学时人均不少于90学时,覆盖面达100%,培训费用标准不超过400元/人/天。⑤药品科普宣传。各项目单位全年至少开展一次药品科普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覆盖面和公众自我保护意识。⑥药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全市对药品监管企业检查不少于1179家次,对化妆品监管企业检查不少于2326家次。开展药品、化妆品专项整治,飞行检查核查,纠正企业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省级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①药品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专项资金9.89万元,主要用于药品执法案件的查办和开展各类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疫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中药材)零售企业执行GSP情况,是否有“挂靠”“走票”以及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疫苗流通使用环节是否按照规定和《规范》运输、存储、使用、管理疫苗。②药品抽验专项。专项资金98.26万元,用于完成2019年药品抽检任务共715批次,其中:药品监督抽检500批次、评价抽检210批次、药材(栀子)专项抽样5批次。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样36批次。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抽样40批次。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我局印发《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及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遂市监发〔2020〕9号),要求各项目单位按照文件精神,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药监局关于印发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川财行〔2019〕9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药监局关于印发 <四川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财行〔2019〕78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遂财行〔2019〕83号)、《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行〔2019〕88号)及各项目单位上报市局备案的绩效指标等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情况报市局,市局据此开展对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自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决策及实施情况
(一)项目规划、设立及评估情况。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省局下达的专项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专项工作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市场主体户数、管辖范围、财力状况、绩效考评等因素确定专项工作任务、专项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报局财务科汇总形成中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及实施方案,经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审批,并与市财政联合发文下达资金分配方案及实施方案。各县区、园区局根据中、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任务,报市局备案。2019年我市系统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设立的项目包括: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无菌植入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药品监管人员培训、药品科普宣传、药品化妆品专项整治;省级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设立的项目包括:药品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药品抽验专项。
(二)资金使用情况。
1.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019年下达我市系统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13万元,全年共使用4.73万元,结转208.27万元到2020年继续使用。
2.省级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019年下达我市系统省级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08.15万元,全年共使用33.7841万元,结转74.3659万元到2020年继续使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我局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制定并印发了《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控制度汇编手册》,加强财务管理,保障了资金安全。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行为,确保了专项资金安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中央药品监管专项。市局药品监管科负责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飞行检查核查等工作任务布置、方案下达,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和开展绩效评价;市局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化妆品抽验、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任务布置、方案下达,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和开展绩效评价;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抽验、不良反应监测、无菌植入医疗器械及飞行检查核查等工作任务布置、方案下达,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和开展绩效评价;市局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人事教育科负责培训工作任务布置、方案下达,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和开展绩效评价;市局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法宣科负责药品宣传工作任务布置、方案下达,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和开展绩效评价。
2.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药品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专项由市局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负责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布置、方案下达,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各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价;药品抽验专项由市局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负责抽验工作任务布置、方案下达,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组织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价。
(二)项目管理情况。各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三)项目监管情况。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监管项目工作的实施与考核。市局财务科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与考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中央药品监管专项:
(1)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完成药、械、化不良反应报告5627例(其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454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309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864例)。开展不良反应培训活动,对美沙酮门诊、民康医院、戒毒所等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工作,不断提高各药化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站)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预警和分析处理的整体能力。
(2)药物滥用监测。完成药物滥用监测561例,完成率达160.3%。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培训,建设药物滥用监测医疗机构省级哨点2个。
(3)无菌植入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全年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625家次,复查133家,责令整改15家,警告6家,立案查处13件,累计处罚没款19.03万元,没收非法医疗器械14件。
(4)药品监管人员培训。通过网络培训、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邀请专家授课、精心选择课程、组织现场教学、经验交流学习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工作,人均培训达90学时,培训人员全覆盖。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食品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5)药品科普宣传。完成“全国安全用药月”“科技活动周”“禁毒月”“两法学习宣传培训”“百姓安全用药知识公益培训”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受众共计达10000余人。
(6)药品化妆品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疫苗流通秩序专项检查、执业药师“挂证”清查、中药饮片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共清理检查疫苗接种单位、药店、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共2132家次,责令改正60家次,警告33家次,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5家,吊销1家药店GSP证书,立案查处17家,处罚没款5.04万元。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检查化妆品经营店2506家次;对四川奥骞科技有限公司4个国非特化妆品进行了备案登记和质量监督。
2.省级药品监管专项:
(1)药品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飞行检查、疫苗流通秩序专项检查、执业药师“挂证”清查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全市共查办药械化案件201件(一般程序立案148件,当场处罚53件),涉案金额9.8万元,处罚没款共119.4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2件。
(2)药品抽验专项:一是完成药品检验736批(其中省级抽验700批),任务完成率105.1%。其中评价检验187批,基层覆盖率达22.22%;监督检验549批,基层覆盖率达50%。药品总体合格率为98.10%(化学药、中成药合格率均为100%,中药饮片合格率为76.27%)。二是完成医疗器械抽样48批(其中省级42批),任务完成率100%,合格率为97.9%。三是完成化妆品抽样36批次,任务完成率100%,合格率为97.2%。药品抽检平均成本为1200元/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处置结案率达100%。参与国家或省药品能力验证项目8个,验证通过率达75%。
(二)项目效益情况。通过中、省药品监管专项项目实施,一是提高了“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覆盖面,公众用药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公众健康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二是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不断提升,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不断降低。三是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证,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不断增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省药监局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五、绩效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绩效评价结论。项目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及绩效目标任务均已顺利实施完成,成效指标达到该项目既定目标及中省市有关要求。全年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因机改,专项资金下达时间较晚,专项资金的到位与专项活动开展存在时间差。很多专项工作在资金到位之前已经开展,导致在开展专项工作时使用上年结转的中省专项资金或本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支付相关费用,专项资金下达后大量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使得专项工作开展与专项资金执行进度不相匹配。
(三)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审核和内控制度,加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二是积极协调财政,及时分配下达专项资金,并同步下达专项实施方案,确保专项工作的开展与专项资金的执行相匹配。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川市监便函〔2020〕48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我市系统各项目单位积极开展2019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19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19年省财政下达我市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118万元。
(二)本地区(部门)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我局结合我市系统食品监管工作实际,按照钱随事走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食品监管专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安排、配合食品抽检情况、管辖范围、财力状况、绩效考评等因素,将中央食品监管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细化,向市财政提出了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积极配合市财政完成资金审批程序,与市财政联合印发《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行〔2019〕95号),向所有项目单位下达了资金、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
1.食品安全抽检专项。专项经费23.15万元,主要用于协助市场监管总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463批次,组织不合格样品的后处置工作。
2.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专项。专项经费2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工作,培训不少于60学时/人,培训覆盖面达100%。
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专项经费37.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抽查。对本年度新获证和部分重点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包括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飞行检查企业预计20家。飞行检查组成员在我市食品生产监管员库中选取。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日常监管,加大食品监管案件查办力度。继续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实现“明厨亮灶”95%,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达到100%;2019年底,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以上达到70%。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经营户建档率达100%,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
4.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及示范创建专项。专项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射洪县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验收工作。支持船山区开展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支持蓬溪县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支持各地配置应急处置装备,提升应急和舆情处置能力水平,提高食品安全满意度。
5.食品安全宣传专项。专项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活动,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逐步提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市系统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118万元在2019年内按规定时间,全部足额拨付给所有项目单位。其中: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及示范创建经费20万元、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经费25.2万元、食品安全抽检专项经费23.15万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37.65万元、食品安全宣传经费12万元。市局到位资金6.2万元,各县区、园区局到位资金111.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因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截止2019年底,共使用专项资金6.2389万元(其中:食品安全抽检专项经费1.85万元;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及示范创建专项经费0.64万元;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专项经费3.7489万元),结转111.7611万元到2020年继续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局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制定并印发了《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控制度汇编手册》,加强财务管理,保障了资金安全。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报销程序审批、使用,未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行为,确保了专项资金安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食品安全抽检专项。积极协助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完成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463批次,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了所有不合格样品的后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
2.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专项。通过网络培训、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邀请专家、精心选择课程、组织现场教学、经验交流学习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工作,人均培训达60学时,培训人员全覆盖。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食品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一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抽查。受省局委派,对我市近两年在国抽、省抽中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遂宁鼎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赫溪农夫矿泉水业有限公司和遂宁市辛香源食品厂3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四川省暑汇绿然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四川君康长青食品有限公司、遂宁市勇华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新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委托四川省食品安全协会对全市30家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查找各类食品安全隐患412处,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提升监管水平。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严格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积极开展食用植物油、粉丝粉条面制品、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洲猪瘟防控、网络订餐治理等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三是继续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有力提升全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2019年已完成社会餐饮单位5743家、学校食堂699家、其他食堂308家,共计6750家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明厨亮灶”建设标准,占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总数(7051家)的95.73%。积极推进学校食堂 “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 “明厨亮灶”建设达标率为100%。对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其中1480家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良好以上,占8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经营建档率达100%。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全市共查办食品案件718件(一般程序立案594件,当场处罚124件),涉案金额47.9万元,处罚没款345.9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7件,案件移送率达100%。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4.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及示范创建专项。一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支持射洪县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验收工作,目前射洪创建“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整体验收已通过,创建结果已公示完毕。支持船山区开展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船山区印发《遂宁市船山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推进会进行任务分解,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二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6月19日,我市举行了以“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和集中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现场设置12个主展台,展示我市在食品、食用农产品、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现场为群众提供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并为200余名小学生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发放科普资料3000余份;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讲座活动;举办生态农业与食品安全论坛大讲堂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专访”活动,市电视台就如何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举措、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等问题专访了市食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肖利国,并在相关媒体刊载和播出;举办食品安全科普现场体验活动。各县区、园区也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印发《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暂行)》,规范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船山区、蓬溪县举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V级应急演练2次,进一步检验了全市应急队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了我市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效能。加强应急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实施24小时不间断舆情监测,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公众对食品监管整体满意度不断提升。
5.食品安全宣传专项。利用“12.4”宪法宣传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时间节点,通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重点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中覆盖的村(居)委会数量184个,参与的学校共计45所,宣传活动场次总计110余次,参与网络科普活动的网络平台共9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5000余册(本)、制作展板51块。积极开展保健食品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举行保健食品消费知识大讲堂,在市局官网宣传保健食品识假辨假知识,同时借助媒体力量突出食品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实效,提升了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指标1:中央转移支付食品监督抽检数量≥463批次。完成情况: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完成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463批次。指标2: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以上达≥70%。完成情况:对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其中1480家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良好以上,占81%。指标3:各市、县、区分别开展1次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完成情况:6月19日,我市举行了以“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和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区、园区也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食品宣传周活动。指标4:食品监管行政事业人员人均学时≥60学时。完成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食品监管人员培训工作,人均培训达60学时,培训人员全覆盖。
(2)质量指标。指标1:国家食品抽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完成情况: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了所有不合格样品的后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指标2:基层装备配备水平不断提高。完成情况:各县区、园区局通过购置配备执法装备,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指标3:涉刑案件移送率达100%。完成情况:2019年全市共查办食品案件718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7件,案件移送率达100%。
(3)时效指标。指标1:项目完成时限为2019年底。完成情况:所有专项工作均于2019年底完成。
(4)成本指标。指标1:培训成本≤400元/人天。完成情况: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要求,严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成本,平均培训成本≤400元/人天。指标2:食品安全抽验平均成本(不含保健食品)平均≤3757元/批次。完成情况:食品安全抽验平均成本(不含保健食品)为500元/批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1: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加强了食品监督管理保障及执法能力建设,有效提升了食品监管水平;二是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证,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标2: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完成情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食品科普宣传活动,不断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2)可持续影响。指标1: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完成情况:出台文件规范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举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V级应急演练2次,进一步检验了全市应急队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了我市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效能。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指标1:公众对食品监管整体满意度≥70%。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公众健康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一是因机改,资金下达时间较晚,专项资金的到位与专项活动开展存在时间差。很多专项工作在资金到位之前已经开展,导致在开展专项工作时存在资金不足和拖欠费用的情况,待专项资金下达时又存在年底集中支付、甚至在当年无法支付只能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情况。二是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县区、园区未单独设置财务部门,有些是兼职人员在从事财务工作,专业知识欠缺,财务管理水平十分有限,导致个别会计业务事项处理还不够熟练和周全。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审核和内控制度,加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积极协调财政,及时分配下达专项资金,并同步下达专项实施方案,确保专项工作的开展与专项资金的执行相匹配。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将按要求及时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并将各县区、园区绩效自评结果作为2020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智慧质监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遂宁智慧质监平台”是原遂宁市质监局为满足质监工作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推动信息化技术在质监各领域的深入应用,以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监管全覆盖和服务水平开展建设的信息化综合平台。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贵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遂财预〔2019〕2号)文件,遂宁智慧质监项目2019年预算安排资金为非财政拨款78.04万元,属于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9月,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启动“遂宁智慧质监平台”中的监控大屏建设,计划12月底前建设高清大屏1块,在“遂宁智慧质监平台” 项目上年结转资金78.04万元中列支。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资金属于上年度结转资金,与项目相符。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 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目资金上年度结转78.04万元,为非财政拨款,在自有资金账户中。
2. 资金使用。说明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为23.30万元,资金开支内容为大屏建设,根据合同支付,已经结清,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的管理按照财政相关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该项目资金的使用先经过了党组会会议通过,再通过政府采购流程确定中标单位实施项目计划,大屏建设验收时间为2019年11月,账务报销为2019年12月,账务处理也为2019年12月,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9年9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决定启动大屏建设,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11月与中标方成都信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采购合同,12月项目通过验收,支付大屏建设费23.30万元。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11月27日完成高清小间距LED显示屏1块(14.74平方米)及其配套零部件的安装。2019年12月14日经验收,质量合格。
(二)项目效益情况。
目前,监控大屏运行良好,广泛使用于市场监管系统国、省、市的各类视频会议、各种业务培训会及电视直播。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无
(二)相关建议。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