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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17-05-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放心消费环境。经市局研究决定,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2017年5月11日到2017年6月19日开展为期40天的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遏制电动车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电动车经销商。

三、整治内容

(一)商品质量检查

检查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质量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它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

(二)假冒、仿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检查

1.检查是否存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侵犯驰名商标、特殊标志所有权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5.检查是否存在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四)虚假宣传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采取虚假、夸大、欺诈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市工商局召开会议,对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印发规范电动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局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对电动车经销商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实地张贴销售提示,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16日至5月25日。各局要摸清本辖区从事电动车销售的经营户情况和底数,包括有照经营、无照经营电动车经营户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资料,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26日至6月9日。各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侵权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采取虚假宣传、欺诈等形式销售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一是协调城管、交警、质监等部门召开行政约见会。工商、质监、城管、交警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向电动车经销商讲解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使电动车经销商提高自律意识,主动规范销售经营行为。二是集中开展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局对辖区内电动车经销商进行全面检查,并且加大电动车市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侵权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采取虚假宣传、欺诈等形式销售电动车等经营行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6月10日至6月19日。各局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电动车销售市场整治“回头看”行动,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监管回访,巩固整治成效,及时查处电动车销售市场的违法行为。同时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达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效果,倒逼违规商家逐步退出市场。建立和完善以信用监管为依托的规范电动车销售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强化责任。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通过对电动车经销商的宣传教育、日常检查、督促,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市工商局成立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检查,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各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辖区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加强与城管、交警、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信息,及时共享,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合理引导。各局要加强对电动车经销商的宣传教育,在各销售点发放有关宣传资料,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销售市场整治工作。明确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在各销售点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对电动车使用范围、用途、性质等事项进行告知,督促经销商加强销售自律。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无照经营、销售侵权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采取虚假宣传、欺诈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等经营行为,各局要依法进行处理,维护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

(五)及时反馈,确保信息畅通。各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并于5月20日、5月30日、6月9日、6月19日将各局整治工作情况和统计表,通过OA网报送市局消保科梁芳。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工商发〔2017〕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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