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质监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认证检测市场监管,规范认证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认证检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生产、销售和经营场所使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获得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进入市场销售环节的有机认证产品,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HACCP认证管理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
(二)《关于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函〔2019〕671号)、《关于开展2019年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19〕669号)、《关于开展食品农产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川市监发〔2019〕48号)。
三、工作内容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1.检查内容: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原材料、生产过程和产品一致性管理等。
2.检查重点:电线电缆、机动车辆及零配件、低压配电柜等生产企业;销售市场中消防产品、儿童玩具和在“国家监督抽查”“省监督抽查”合格率偏低、问题集中的产品。
3.检查比例:获证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二)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
1.检查内容: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擅自降低认证标准,现场检查避重就轻;原料投入品不符合认证标准;产品检测不能覆盖所有认证产品种类;
2.检查重点: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PP)认证、有机产品认证以及示范区(创建区)内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商场中销售的有机认证产品。
3.检查比例:获证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60%。
(三)管理体系认证监管
1.检查内容:认证证书真伪及合法性;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持续有效性;审核发现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生产现场控制符合相关要求;认证证书、标志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工作规范性;认证决定是否存在流于形式、重发证轻监督。
2.检查重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获证组织。
3.检查比例:获证组织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四)认证机构、认证人员监管
1.检查内容: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认证活动;买证卖证、关键认证环节走过场;审核员/检查员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擅自减少现场审核时间或不到现场;编造虚假、失实的文件和记录,收取企业礼金等行为。
2.检查重点:认证机构开展现场审核、监管的活动,以及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理的认证机构。
3.检查比例: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五)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监管
1.检查内容: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或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检测结果;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认证能力;检验检测机构体系管理运行有效性。
2.检查重点:涉及民生安全、问题隐患多、风险程度高的检验检测机构。
3.检查比例:对机动车、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他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比例不低于20%(含省级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局、经开区质监分局要高度重视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合理地制定辖区监管工作方案,加强人力、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市局确定了2019年遂宁市认证检测市场监督检查名单(附件1),监督检查表格附后;各县区对区域内认证活动的监管,可通过认证认可综合监管平台(http://jg.cnca.cn/)随机抽取监管对象。
(三)在省局专项督查行业中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应按照省局专项督查表逐项督查。
(四)监督检查由行政监管人员带队执行,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加。对发现管理性、技术性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并跟踪监督落实结果。对发现违法违规的认证、检测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人员负责制,要做到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结合被监管对象的风险程度、监管结果、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信息,对获证产品及组织实行分类监管。
(六)监督检查工作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遵守保密要求。监管人员不得收取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由被检查单位承担任何费用。
(七)各县(区)局、经开区质监分局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发现问题确认表及监管工作情况总结(扫描件)报市局计量与认证科,市局将视情况对各县(区)监管工作进行督导。
联系人:白光浩;联系电话:2378911
邮箱:504151937@qq.com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