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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17〕5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王东明书记、尹力省长和赵世勇书记、杨自力市长有关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商贸流通领域,重点对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三、整治内容和重点

  对涉安涉危企业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事项进行彻底清查,确保企业取得相关前置审批后经营,严堵登记上的漏洞,避免因登记失职而出现不安全的登记风险和责任事故。对需要取得后置审批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切实履行“双告知、一承诺”职责,确保经营者事先知晓,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收到信息,从源头上减少未经审批的涉安涉危企业发生“抢跑”经营行为。

  对经营者是否有照经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取得合法的前置审批、前置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延续信息等是否按规定依法公示等开展检查。

  重点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商贸流通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加强流通领域电器商品质量监管,加大打击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

  四、治理时间

  2017年8月至10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局、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分析研判,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市局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局、分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间表,一般隐患要做到现场立查立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市局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局、分局务必于9月2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市工商局企业科 王祁

  联系电话:0825-232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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