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聚焦《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提振消费、促进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二、主要特点
《若干政策措施》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政策协同。突出政策的系统性、连续性,最大限度提升政策整体效能,不断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
二是突出惠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政策门槛、扩大政策范围,加大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三是动态管理。后期系统评估政策效果,效果好的政策继续实施,低效无效政策不再执行,确保政策迭代优化、互为支撑、整体最优。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17条。
一是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消费券。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持续推动消费扩量提质增效,发放“蜀里安逸·美好生活”消费券。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发放餐饮、住宿等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是实施首发经济激励。为加大品牌引进,推动更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新技术在遂聚集,加快建设消费目的地,实施首发经济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遂宁开设成渝首店、四川(除成都以外)首店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是实施消费新场景激励。为适应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趋势,持续激发消费新动力,培育消费增长新动能,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城市商业类新场景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规模在400万元—600万元(含)、600万元—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农商文旅体新场景占地规模在10亩以上且投资规模在500万元—800万元(含)、8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是实施企业拓展市场激励。为推动企业拓展市场,进一步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实施企业拓展市场激励。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境内线下展会的企业,给予差旅费激励,最高不超过0.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是实施会展经济发展激励。为持续培育会展经济,打造动漫、宠物、进出口商品交易等会展品牌高地,实施会展经济发展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遂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市场化展会,展期不少于2天,对展览面积达3000—5000平方米且观展人数在3000人以上、展览面积达5000—8000平方米且观展人数在5000人以上、展览面积达8000平方米以上且观展人数在8000人以上的主办方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在市外已成功举办3届以上的品牌展会,首届标准展位200个以上、观展人数在8000人以上的,在前述政策条款基础上给予主办方10万元奖励;之后在遂宁连续举办,展位数不少于首次落地遂宁的品牌展会,每届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是实施餐饮品牌建设激励。为进一步提升美食知名度,助力引客入遂,打造美食名片,实施餐饮品牌建设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遂宁老字号”分别给予企业主体10万元/家、5万元/家、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参加系列评选活动,对新获得中、省、市评选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家、2万元/家、1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打造美食名村、名街、名镇等新消费场景,对成功引入“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等品牌餐饮企业20家以上的,给予街区管理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是实施品牌演艺活动激励。为促进演艺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演艺活动对塑造文旅品牌、带动消费升级、提升城市影响力的积极作用,实施品牌演艺活动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大型户外场地举办的中大型音乐节、演唱会,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5万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到50%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售票总人次每增加15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八是实施旅游宣传营销激励。为提升文旅市场热度,吸引更多游客来遂旅游,激发旅行社积极响应“引客入遂”政策,实施旅游宣传营销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组织游客到遂自驾旅游的旅行社,单次车辆达6辆(含)以上且人数30人(含)以上游客团,按70元/人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50万。(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九是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激励。为促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和扩大体育供给,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全额自筹经费举办国际或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参赛及观赛人数(根据销售的赛事门票核算)3000(含)至5000人(含)、5001(含)至7000人(含)、7001(含)至10000人(含)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2000人奖补递增5万元,同一个赛事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是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为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引导企业积极吸纳在遂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政策。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企业招用在遂高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在省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企业1000元/人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一是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为支持批发、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达限纳统,持续激发商贸业发展活力,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5亿元至100亿元的批发企业,每户给予激励10万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5亿元至50亿元的零售企业,每户给予激励10万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0.3亿元至1亿元的餐饮住宿企业,每户给予奖励5万元;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亿元至10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激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是实施视听产业发展激励。为促进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旅游、视听产业深度融合,建设全省影视产业副中心,实施视听产业发展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我市建设留景的视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在我市租赁场地发展视听产业及配套业务的视听企业,签订两年以上租赁合同且在遂缴纳社保有固定人员办公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办公用房最高给予12万元/年、仓储成本最高给予10万元/年补助;在我市完成拍摄制作的视听企业,租用场地(含置景)、道具、器材的,按租赁费用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规模达200人以上且在遂拍摄周期持续2个月以上的大型剧组,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三是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为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协同配套能力和创新能力,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累计交易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纳入统计的单笔金额须不低于100万元),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四是实施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激励。为帮助工业企业精准掌握市场需求,获取更多优质订单,推动供需对接、产销衔接、拓展市场,实施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未纳入省级市场年度开拓计划清单,促成供需双方达成单笔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活动承办机构,按交易额1%给予补助;促成单笔超过20万元且多笔累计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活动承办机构,按交易额5‰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20万元(同一达成合作项目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五是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激励。为进一步发挥重大工业项目对经济稳增长支撑作用,激励重点工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遂宁市重点项目中的工业项目,市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得中省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六是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为壮大建筑业产值规模,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七是实施畜禽生产激励。为提升生猪、牛、羊、鸡养殖积极性,促进畜牧业升级提质、稳产保供,夯实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实施畜禽生产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从市外引种的能繁母猪、母牛、母羊分别按照100元/头、1500元/头、200元/头给予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较同期新增白羽肉鸡出栏按照5000元/万羽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责任单位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 粟华君 0825-2310324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刘德勇 0825-222691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 洋 0825-5863393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印 黎 0825-239251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姚 波 0825-2311557
市农业农村局 杨 敏 0825-232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