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委书记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3-07-05
来信编号
20230705000184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川中大市场改造中自来水公司收2650元水表安装,委一直不答复
来信内容
从去年12月份起,川中大市场业主反映,明星自来水公司用过时作废文件,收取水表安装款,不符合国家发改委文件,也不符合遂宁市发改委下发的,遂发改发〔2021〕174号文件,请求市发改委解决,遂宁市发改委至今不答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7-05
回复单位
市发改委
答复内容
  • 市发改委回复:一、基本情况 今年2月以来,市发展改革委陆续收到关于此件的平台留言和各类转办件,也多次接待了川中大市场业主到我委咨询沟通相关政策,情况如下:根据2022年9月13日刘会英市长在《遂宁市市城区农贸市场治理提升工作》专题会的要求,经开区进行了川中大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鉴于该处商户用水为自来水总表用户,为便于后期管理,经开区及市场管理方结合此次川中大市场进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向明星自来水公司提出将原有总表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明星自来水公司按照原遂宁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遂价〔2006〕40号)文件规定的2650元/户收取工程安装费。 二、核查处理情况 接件后,我委从今年2月以来联合市场监管局多次与明星自来水公司进行沟通和会谈,也多次与川中大市场来访业主进行了会谈。双方认可此次自来水改造属于红线内的工程安装行为,按现行相关政策,明星自来水公司应当收取工程安装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和维修检查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84号)文件精神,“放开供电、供气、供水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相关企业参照有关工程定额计价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确定”,明星自来水公司按照工程定额计费规则提供本次自来水改造工程造价相关内容,供利益相关方查阅,以确定最终的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三、目前存在的争议 经前期沟通交流,我委联合市场监管局督促明星自来水公司按照工程定额计费规则提供了自来水改造工程造价清单等相关内容,投诉业主不认可,双方就工程造价存在一定分歧。 四、建议意见 我委自接件以来,多渠道、多次明确告知了各相关方有关政策情况,并联合市场监管局实地到明星自来水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不存在投诉人反应的不答复。对于双方工程造价方面的分歧,建议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三方机构、工程造价的主管部门(住建)和价格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管)等进行认定和进一步处理。

    市发改委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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