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委书记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3-06-08
来信编号
20230608001663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遂宁金科集美嘉悦四期项目(即东湖壹号)房屋交接协议履约的事项
来信内容
尊敬的人民书记: 你好!自2023年5月以来,以遂宁金科集美嘉悦四期开发项目(即金科.东湖壹号)为主体的金科地产遂宁公司及旗下遂宁金科物业公司联系该楼盘广大业主,按相关购房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商品房的接房和相关的物业抵扣、停车位使用的系列程序。但是在接房过程中,业主发现,金科地产(含售楼部、物业公司等)存在以下协议履约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物业协议履约不到位。1是金科方面在售楼时,表示有相关物业抵扣权益作为购房业主的优惠,时间从2023年6月16日起计算,有1年期、2年期等;但是业主在结房要求金科方履行物业抵扣约定时(以抵扣联下联原件、复印件、或照片为材料),金科地产下属物业公司、售楼部相互推诿、态度恶劣、缺乏基本的服务精神和素质,给业主带来精神损害和现实的金钱、时间和精力的利益损失等;2是金科方回复12345政府热线,向业主解释说,希望业主第一年缴纳物业费,在第二、三年按抵扣联进行抵扣,广大业主方认为这个解释不能够切实解决业主的急难愁盼问题,存在着金科地产未按合同履约、地产方缺乏信服力、金科可能存在的资金短缺等客观问题,业主方作为购买服务方和社会弱势方、不应该承担此类风险,因此希望金科地产方端正态度、认真有效地按相关抵扣联从急、从好、从快地履行购房合同和抵扣联的标准和约定,并完成交付。如果由此带来的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应该由金科方面负责赔偿和承担。 第二个问题是车位协议履行不到位。1是赠送使用权的人防车位不固定。即可能存在着车库的秩序问题、安全问题,同时要求金科方进行按楼栋对应相关区域进行赠送车位的私家车车位固定,并在车位上方进行挂牌公示;并且优先保障业主享有停车车位选择的权益。2是后续停车车库对外停车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否对外停车?对外停车造成的噪音、安全、和混乱如何服务、改进和完善?对外停车收益是否用于日常的车库、物业的基础设施的维护等? 希望金科方多听业主意见、按时按质履行相关协议、做好服务业主的本职工作。 恳请相关市、区和辖区街道领导重视和谐小区建设、维护和关心群众切实利益!万分感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6-16
回复单位
河东新区
答复内容
  • 河东新区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关于物业费抵扣券问题。经调查,该情况基本属实。开发企业对部分购房业主享有物业费抵扣的权益,因集中交付期间,相关资料处于交接中,造成无法兑现。目前,经协调,业主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交纳首年物业服务费后,可使用物业费抵扣券抵扣后期物业服务费用。(二)关于人防车位使用问题。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该小区人防车位经过市人防部门审验,对防空区域设置和数量都予以明确(1、2号楼下),不能均摊到每栋。(三)关于小区对外停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确定约定”。对于小区未出售的产权车位属于建设单位。按照遂宁市发改委和市房管局《关于公布遂宁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相关规定》第三条“停车产权属于建设单位的,由建设单位授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其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协商确定”,故小区对外停车收益归建设单位。(四)关于物业服务改进和完善的问题。河东新区建交局已安排专人现场督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遂宁市河东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清单》履行小区物业服务,督促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人员管理机制,提高物业服务满意度。二、办理情况。建交局工作人员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小区管理,并联系来电人详细告知相关情况。三、回复回访情况。2023年6月9日电话联系您,对您的诉求一一进行了回复,您对回复情况表示满意。

    河东新区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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