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委书记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3-07-11
来信编号
20230711002132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生育险
来信内容
请问生产前连续缴纳生育险12个月,但是其中有一个月是补缴,生育险报销会不会有影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7-18
回复单位
市医保局
答复内容
  • 市医保局回复:郭悦女士: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局针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 经电话了解,您于2023年5月20日生育。经核实,您所在单位于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为您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2022年8月生育保险费为2022年9月补缴。 二、办理情况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遂人社发〔2014〕44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职工在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12个月,参保单位应连续不断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除生育保险关系正常转移外的补缴)。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3年7月17日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对遂人社发〔2014〕44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为参保职工提供更好的医保经办服务。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市医保局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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