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职能简介
1.主要承担园区职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工作;
2.承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本生活补助保障,农民工服务,人才服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不断提升巩固全民参保计划成果。
二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三是全力做好社会保险金管理整治工作。
四是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
五是促进特殊群体就业工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方面)。
六是全面落实遂宁市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企业用工服务方面)。
七是扎实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农民工服务保障方面)。
八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乡村振兴方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608万元。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608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8万元。项目经费有所压缩。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6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8万元,占100%。在2021年预算收入676万元的基础上减少了68万元,比2021年预算收入减少了10.06%。项目经费有所压缩。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608万元,比2021年支出预算676万元减少了68万元,比2021年支出预算减少了10.06%。其中:基本支出112万元,占18%;比2021年的基本支出103万元,占15%,增加了9万元,增加了3%。增加的原因是:人员调动。
项目支出496万元,占82%;比2021年的项目支出573万元,占85%,减少了77万元,比2021年项目支出所占比例85%减少了3%,减少的原因是压缩了项目的支出费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8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2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8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减少)6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压缩了项目的支出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万元,占36%;卫生健康支出352万元,占58%;农林水支出30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占1%。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失业保险由单位实际缴纳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及代缴。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2022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农民工服务(十个一服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贴(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2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差旅费0.5万元。
(一)会议费无预算。
(二)培训费无预算。
(三)差旅费2021年预算数2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二)政府采购情况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所有专用项目和整体支出都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