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司法分局职能简介
1.负责新区依法治区工作。
2.负责新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和教育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3. 负责拟订新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新区各单位和各基层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二)司法分局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新区依法治区各项工作。
二是管理好新区范围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工作。
三是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70.437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分局2020年收入预算70.43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437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分局2020年支出预算70.4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875万元,占46.4%;项目支出37.75万元,占5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4375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0.4375万元,司法分局2019年新成立,2019年无预算。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437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0.43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4375万元,较2019年预算数增加70.4375万元。司法分局2019年新成立,2019年无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32.6875万元,占46.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00万元,占42.6 %;社区矫正支出7.75万元,占11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2.6875万元,主要用于:长聘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区专项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0年预算数为7.7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电子设备采购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68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187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0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0年无“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司法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6875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32.6875万元,增长100%。
(二)政府采购情况
司法分局2020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司法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司法分局所有专用项目和整体支出都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