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遂宁市司法局河东新区分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司法局分局职能简介
1.负责新区依法治区工作。
2.负责新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和教育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3.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统筹推进园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
4.负责拟订新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新区各单位和各基层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二)司法局分局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新区依法治区各项工作及合法性审查。
二是加强管理新区范围内特殊人群(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
三是持续巩固高效能治理,建立健全多元化、精准化、普惠性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司法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61.904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904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依法治区宣传费用及基层司法业务费用缩减。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分局2022年收入预算61.90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90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分局2022年支出预算61.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万元,占29.4%;项目支出43.704万元,占70.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904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904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依法治区宣传费用及基层司法业务费用缩减。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90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1.5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904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减少18.904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依法治区宣传费用及基层司法业务费用缩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18.2万元,占29.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万元,占38.8%;社区矫正支出4.304万元,占7.0%;其他司法支出15万元,占24.2%;临时救助支出0.4万元,占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204(类)06(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18.2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
2. 204(类)06(款)02(项)2022年预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区专项支出。
3. 204(类)06(款)99(项)2022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专项支出(支付给船山区)。
4. 204(类)06(款)99(项)2022年预算数为4.30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项支出。
5. 208(类)20(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0.4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专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2万元,其中:
公用经费1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分2022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2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万元,其中: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0.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司法分局2021年无“会议费”预算。
(二)培训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司法分局2022年无培训费预算,预算成“会议费”了,后续会申请预算调剂。
(三)差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60%。主要原因是预算不精准,后续会申请预算调剂。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司法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2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28.634万元,下降61.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司法分局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司法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司法分局所有专用项目和整体支出都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项目专项经费即对开展该项工作产生的费用。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