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 新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新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财政年度预算决算草案,执行批准的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
2.积极探索新区财政改革路子,参与新区经济分析预测和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参与基本建设投资、劳动工资、物价、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
3.组织财政性资金收入及财政分配,监督管理预算外资金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
4.管理和监督公共支出及专项支出,办理和监督相关的经济支出;拟定执行新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
5.监督管理新区各公司的国有资产和相关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监督管理管委会及街道两级财政公共支出;
6.负责监督各类税收工作;管理社保、住房等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7.承担新区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负责对河投、东涪、灵泉、园艺等国有公司的财务监管;负责财政评审工作,协调审计部门,牵头抓好审计工作;承担新区各级各部门财务内审职责;负责国库支付工作;负责本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财务人员培训;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新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继续把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严肃财经纪律”等十项规定深入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组织收入。
三是强化支出管理。
四是深化财政改革,建设现代财政制度。
五是加强债务管理,防止区域系统风险。
六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PPP工作。
七是切实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八是持续改善民生,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九是强化财政监督,推进法治财政进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东新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河东新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河东新区财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324.35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64.7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河东新区财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1324.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4.3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河东新区财政局2020年支出预算132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9万元,占3.21%;项目支出1256.76万元,占96.7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河东新区财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4.35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64.75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4.3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9.3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4.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河东新区财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24.35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64.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9.39万元,占54.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0万元,占9.8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4.96万元,占35.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2.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及维护费用。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4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评审工作经费及代理记账人员工资保险等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清理民间投资工作经费及金融办保险补贴。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2020年预算数为320万元,主要用于:税务工作经费。
6. 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它税收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协税人员工资保险等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89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室公用经费。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室执纪审查工作经费。
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国资审计。
1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补贴资金。
1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0年预算数为474.96万元,主要用于:消防大队日常运行、设备采购、人员经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东新区财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99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
公用经费4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河东新区财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持平。主要原因是消防大队被上级主管单位分配一辆公务用车。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消防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河东新区财政局2020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4万元,其中: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3万元,差旅费2.8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9年预算降低40%。主要原因是2019年国土分局划转到自规分局预算。
(二)培训费较2019年预算降低45%。主要原因是2019年国土分局划转到自规分局预算。
(三)差旅费较2019年预算降低61%。主要原因是2019年国土分局划转到自规分局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东新区财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东新区财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河东新区财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6万元,较2019年预算降低20.8万元,降低30.41%。原因是国土分局划转到自规分局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河东新区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1.7万元,主要用于国资审计服务、部队常规消耗器材、城市火灾风险评估经费、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老旧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河东新区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河东新区财政局所有专用项目和整体支出都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