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职能简介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食品药监局委托遂宁开发区和河东新区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遂府函〔2013〕255号)精神,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遂宁河东新区管委会负责其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开展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食品行政审批工作和药品零售企业设点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非处方药、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行政审批工作。
3、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4、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承办上级食药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2018年重点工作
1、以“四有两责”为准则,夯实食药安全根基。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食药安全“四级监管”责任体系规定,完善食药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管责任、监督抽检责任落实落地。
(2)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认真履行食药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继续推行“五化”监管模式(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内容标准化,监管过程痕迹化,监管对象档案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健全“两个网格化管理、两个全覆盖”机制体系,确保监管责任落实无死角。
(3)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做好盐业监管改革,打造智慧监管平台,完善重点餐饮单位视频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基层食药所标准化建设,实现“设施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制度规范化、责任网格化、监管信息化”;加强食药监管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切实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2、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加强食药全过程监管
(1)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全覆盖巡查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药安全整治,促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的实施,强化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药广告监测。扎实开展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备案及摊贩的登记工作。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监管。鼓励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网站)备案管理,加强网络经营食品监测能力建设。开展违法信息排查,探索建立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新机制。
(2)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按照中省市食药抽检要求,拓展风险监测领域。规范食用农产品、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强化抽检检测核查后的处置工作,依法公布抽检信息。认真落实食药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辖区食药网格化管理制度。完善食药安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及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机制,提升舆情监测处置效能。
3、以共建共享为取向,不断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1)发挥企业自律作用。深化食药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食药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依法公开违法信息,形成市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的机制。加强食药企业经营业主的食药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推进食药知识科普宣传基地建设,组织开展食药安全知识“六进”、12331主题日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用药安全月”等主题宣传和重大节假日宣传活动,并适时发布节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以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营造食药安全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推动出台《河东新区食药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食药安全重大案件统筹协调力度,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鼓励社会各界和企业内部举报违法行为,建立投诉举报回复回访制度,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发展食药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245304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32530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2018年收入预算3245304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5304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转移性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2018年支出预算3245304元,其中:基本支出1470304元,占45%;项目支出1775000元,占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45304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32530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5304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749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42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73993元,住房保障支出100396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45304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32530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7493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422元,占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73993元,占91.6%;住房保障支出100396元,占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493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培训,保障培训顺利开展,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显著提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3555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生活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9905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保障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及时缴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9962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保障干部职工职业年金及时缴纳。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152146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的基本支出,保障干部职工的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日常办公等经常性开支。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20000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的运转类经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和药品抽验任务的开展。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为15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抽验任务的开展。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为89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验工作的开展。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65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执法办案设备购置、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及智慧食药监系统运行维护。通过强化执法力度,提高全过程综合监管能力,及时稳妥处置突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6857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保障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及时缴纳。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9990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障干部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及时缴纳。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396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时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0304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169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31861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2018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2018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7493元,其中:会议费0元,培训费107493元,差旅费20000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8611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123403元,增长63.22%,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政府采购预算12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抽检、执法服装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200000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