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遂宁市河东新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遂宁市河东新区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辖区内就业再就业工作职责,研究新就业和再就业办法与措施,促进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3.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育,研究制定辖区人力资源的吸引政策,努力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积极为园区产业培养和提供人力支持;
4.负责发展社区服务业工作,研究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工作;
5.负责新区维护辖区内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劳动保障年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协助市局进行制止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劳务纠纷调解和查处工作;
6.负责清欠工作,重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7.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优抚、救济、社区建设、殡葬改革、老龄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等民政工作;协助上级民政部门开展收养登记、收容遣送、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等工作,负责全区残疾人工作;负责敬老院安全工作;
8.做好辖区内防灾、救灾及困难群众的救济救助工作,健全和完善农村各项救助制度;研究农村低保的工作途径,做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9.做好复退军人的优抚、安置及双拥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遂宁市河东新区民政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业务培训,严把灵活就业初审过程,力争全面进行实名制录入。
二是切实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政策落实。
三是研究新失地农民的失业就业登记等相关工作,力争让他们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是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第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到期人员的解除合同工作。
五是切实落实好各类惠民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措施更“公开公平公正”。
六是根据《遂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精神,今年新区将启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全年预算455万元用于开展此工作,其中300万元属试点专项资金。
七是加强“五险”政策解读。在辖区范围内组织业务培训,严格做好基金风险管理工作。
八是加强征收力度,务必做到月月申报月月缴纳保费;有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单位应立即发催缴通知单。
九是严格把控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按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
十是做好“中人”政策解释工作,并过渡期“中人”待遇重算的准备工作。
十一是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做好养老金调整工作。
十二是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分清制度内与制度外的政策,及时将个人保险转至相应制度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河东新区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河东新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遂宁市河东新区民政2018年收支总预算4764.25万元,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710.05万元,主要是增加失地农民社保资金3000万元,社保专项资金1700多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河东新区民政2018年收入预算4764.2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64.2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河东新区民政2018年支出预算476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万元,占0.67%;项目支出4732.25万元,占99.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河东新区民政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64.25万元,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710.05万元,主要是增加失地农民社保资金3000万元,社保专项资金1700多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64.2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9.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河东新区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64.25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增加4710.05万元。主要是增加失地农民社保资金3000万元,社保专项资金1700多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4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9.85万元,占89.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0万元,占10.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类)武装警察(款)内卫(项)2018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春节期间“走基层、送温暖、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
2. 公共安全(类)武装警察(款)消防(项)2018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春节期间“走基层、送温暖、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
3. 公共安全(类)武装警察(款)交通(项)2018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春节期间“走基层、送温暖、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
4. 公共安全(类)武装警察(款)其他武装警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春节期间“走基层、送温暖、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
5.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春节期间“走基层、送温暖、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
6.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春节期间“走基层、送温暖、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
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春节期间“走基层、送温暖、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3.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拥军优属(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八一、春节慰问。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支持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22.5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命名专家费用、门楼牌号安装制作费用、地名管理。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2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建设(绿洲社区和棉场社区购买一体机和软件)、社区建设(慈音罐子口社区、慈音晨钟社区、二期歇马庙社区及任家渡社区)、发展社会组织和基层治理创示范工作。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及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25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慰问优抚对象及本级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费发放。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九九重阳节活动经费、80岁以上高龄补贴、老年协会活动补助经费。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残疾人紧急救助、残疾人村社区干部补贴、民生工程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和本级残疾人事业支出。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
2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补助资金及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
2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救助供养。
3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救助供养。
3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社保补助资金。
3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3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3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及资助参保。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0万元。
公用经费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下降)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下降)0%。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差旅费6万元。
(一)会议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三)差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河东新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性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引进1个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建1个示范性的户外老年活动场所、建2-4个小区老年服务站、退役士兵职业教育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2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