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管理辖区市场主体(除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外)登记注册工作,对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监督管理。
3、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
6、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监督管理合同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活动案件,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和监督商标工作,组织驰名、著名商标的推荐,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
9、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广告核准手续。
10、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管理分局行政、人事、宣传教育、财务、纪检监察等工作。
12、指导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13、承办遂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2019年重点工作
一 服务经济发展:
1、配合登记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加快谋划“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真正为市场添活力。重点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规范,部分审批项目直接取消、有的审批项目改为备案,实现最大程度“减证便民”。 全面推进“政银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分解窗口压力,方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近办照。深化实施多证合一,加强优化审批服务标准研究,明确“减证便民”清单,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信息推送,加强协作平台建设,全面落实33证合一工作。改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实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企业只需在线申报,申报成功便可使用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机构。清理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2、通过深入宣传新《商标法》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经营主体树立品牌意识,及时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商标注册,保护经营主体权益不受侵害。稳妥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商标质押工作,通过工商部门对企业动产抵押的登记和管理,更加有利于资金的合理流通,有利于银企双赢。大力推进“个转企” “企升规”,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指导个私协会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广告协会、餐饮协会、婚纱摄影协会等加强沟通,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共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 加强法治建设
全面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实现“绿色消费、放心舒心在河东”的创建工作目标,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一是按照省局部署依法开展打击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按照省局部署协同开展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整治行动。三是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企业年度申报和信息公示工作。力争年报率企业突破95%,个体突破90%,农专社突破95%。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加快推进新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二是强化监管协作平台运行,规范信用信息收集。三是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引导各部门、各领域严格落实《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河东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快速发展。
三 事中事后监管
开展春雷行动2019,不断强化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管,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切实解决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全面贯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重点整治领域:保健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白酒、服装、建材等加强网络购物监管,维护网购秩序。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打击传销,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
引导新区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协作平台作用,逐步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工作机制,的推动新区诚信体系建设。
四 消费维权机制建设
1、完善12345来电督办制度,推进诉转案机制,严厉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适时曝光重大侵权维权案例。继续拓展12315维权网络。继续推进消费维权“五进”工作,使消费维权站点在新区实现全覆盖。
2、扎实推进“十百千”工程,力争新区市场主体全员参创。在两个“三个一”的基础上继续拓展、推进创建示范建设,示范面达50%以上,并实现对景区、超市、宾馆、餐饮全覆盖,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城市形象。
五 加强自身建设
做好干部思想工作,实现队伍稳定,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完成。继续开展“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整治行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群众满意度。
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提高干部工作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东工商分局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河东工商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77955.61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49101.4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443.19元,卫生健康支出80014.41元,住房保障支出176396.52元。河东工商分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977955.61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41653.61元,主要是民营经济经费及市场监管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河东工商分局2019年收入预算3977955.61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77955.61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河东工商分局2019年支出预算3977955.61元,其中:基本支出2312955.61元,占58%;项目支出1665000元,占4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河东工商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77955.61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41653.61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的民营经济经费及市场监管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77955.61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49101.4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443.19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014.41元、住房保障支出176396.5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河东工商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77955.61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941653.61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的民营经济发展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49101.49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443.19元,占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014041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76396.52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799101.49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及生育保险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6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用 ;保障执法监督检查正常运行。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2019年预算数为840000元,主要用于:对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委托业务费及企业年报双随机抽查及企业档案管理,对辖区内流通领域150个批次的商品进行质量抽样检测,营业执照及登记表册印刷,对辖区内100余户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对企业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规范监管,提升监管公正性,为市场主体减负。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0元,主要用于: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双心”创建等工作;提高群众消费维权意识,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0000元,主要用于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工作经费,服务个体私营经济;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30229.47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73009.80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9203.92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2713.43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年预算数为17300.9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76396.5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东工商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2955.61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6875.6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0608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河东工商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部门未安排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预算公务接待费,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外地来新区交流学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过路过桥、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执法执勤用车在新区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企业信用监管、市场巡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业务工作的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河东工商分局2019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000元,其中:会议费0元,培训费0元,差旅费28000元。
(一)会议费较2018年预算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培训费纳入新区统一管理。
(三)差旅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4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工作学习时间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东工商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东工商分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河东工商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6080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73006元,下降1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河东工商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35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企业年报“双随机”抽查委托业务及商品质量抽查委托业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河东工商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河东工商分局所有专用项目和整体支出都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