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按照《预算法》关于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规定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遂东区财发〔2020〕44号《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局委托四川鑫凯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助开展对我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相关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和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绩[2017]5号)进行的。被评价单位负责提供真实、完整、合法、合规的相关项目资料,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提供的资料发表绩效评价意见。在绩效评价过程中,结合不同项目、部门和政策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调查、评价和反馈等认为必要的绩效评价程序。
(二)绩效评价总体概况
2019年,河东新区财政局组织对1个政策、5个项目支出和2个部门整体支出、5个事前绩效评估进行了绩效评价。
具体评价对象如下:
1、执法局政策绩效评价
组织开展对执法局防违控违政策实施评价。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组织开展5个本级专项项目评价,主要涉及公益性补贴、道路养护、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等方面。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评分
|
1
| 杨渡街道办
| 河长制工作经费
| 96.5
|
2
| 建交局
| 公租房工作经费
| 97.81
|
3
| 社保中心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84.49
|
4
| 建交局
| 公路基础设施养护
| 97.90
|
5
| 市政中心
| 路灯维护
| 98.50
|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涉及2个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单位,分别是遂宁市河东新区审计中心、遂宁市河东新区经济合作局。
4、扎实开展2020年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我局下发——遂东区财发〔2020〕45号文件《河东新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并上报我局预算绩效管理股。
5、2021年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情况
根据遂宁市河东新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遂东区财发〔2020〕44号)文件,2020年12月我们对遂宁市河东新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抽取的5个项目支出(慈音街道办事处置小区维修经费项目435万元、杨渡街道办事处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项目815.232629万元、消防救援大队采购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项目280万元、党政办公室系统平台服务费用项目40万元、发展改革局森林防火物资经费30万元)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二、评价结果
(一)项目决策
2019年遂宁市河东新区经济合作局和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并对各项项目资金进行了明确细化、量化。
2019年河长制项目、公租房工作专项经费项目、公路基础设施养护项目、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项目、路灯维护项目设立符合市委、市政府、河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项目规划与年度目标一致。
防违控违政策设计合理,明确合理地反映了政策目标,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策对象、范围、措施等内容合理、符合客观实际,支持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项目管理
1、部门整体管理
①遂宁市河东新区经济合作局
遂宁市河东新区经济合作局根据财政部颁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遂宁市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内控手册》,2019年7月25日《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河东新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遂编发〔2019〕60号文)将招商服务局更名为经济合作局,经济合作局的内部控制还在编制当中,现仍然依照该手册对遂宁市河东新区经济合作局进行管理。
②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遂宁市河东新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根据财政部颁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遂宁市河东新区审计中心内控手册(试行本)》(2017年),现依照该手册对本单位进行管理。
2、项目支出管理
①遂宁市船山区杨渡街道办事处-河长制项目
资金管理:遂宁市船山区杨渡街道办事处根据《遂宁市船山区杨渡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遂船杨发〔2019〕10号)文件实施资金管理。
财务管理:遂宁市船山区杨渡街道办事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印鉴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完善、相关付款依据充分、账务处理正确,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附件要素齐全,所申报资金基本用于该项目。
组织实施管理:加强涉河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好河流沿岸的监测;广泛开展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河道管理;迅速推进沿岸的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河道岸线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各河流段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对河面白色垃圾、漂浮物进行打捞清除,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加强河道岸线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各河流段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对河面白色垃圾、漂浮物进行打捞清除,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广泛开展河流管理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河道管理;全面落实“四位一体”河道长效保洁机制。
②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公租房工作专项经费项目
资金管理: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根据《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局内部控制手册(试行版)(2017)》对项目资金实施管理。
财务管理: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印鉴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完善、相关付款依据充分、账务处理正确,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附件要素齐全,所申报资金均用于该项目。
③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公路基础设施养护项目
资金管理: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根据《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局内部控制手册》和《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东新区公路养护维修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遂东区函〔2016〕50号)对资金及项目实施管理。
财务管理: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印鉴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完善、相关付款依据充分、账务处理正确,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附件要素齐全。
④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项目
资金管理:该项目资金按照《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文件实施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时由用人单位如实填报《遂宁市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和《遂宁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并附上月末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购买社保的相关凭证复印件等资料,经社保中心初审、财政局复核后,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划入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再将资金支付给用人单位。
财务管理: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印鉴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完善、相关付款依据充分、账务处理正确,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附件要素齐全;项目资金支付由用人单位申报、社保中心初审、财政局复核;所申报资金均用于该项目。
组织实施管理:依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人社发〔2012〕52号)、《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关于印发<遂宁市河东新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东区社保〔2019〕8号)文件规定实施项目管理。公益性岗位设定按照“因事设岗位、以岗定人”的原则,岗位设置时填制《遂宁市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审批表》,明确岗位名称、工作地点、岗位数量、招用条件、岗位待遇、申请事由,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后,遂宁市河东新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审批;人员录用时填制《遂宁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遂宁市河东新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审批,并面向社会发布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书》。
⑤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路灯维护项目
资金管理: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根据《遂宁市河东新区财政资金使用-政策汇编》和《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内控制度汇编》对项目资金实施管理。
财务管理: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印鉴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完善、相关付款依据充分、账务处理正确,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及附件要素齐全,所申报资金均用于该项目。
3、政策管理
①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防违控违
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2018年1月1日施行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2018年2月1日施行的《项目管理办法》对防违控违项目实施管理监督。并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建筑物进行管理。
4、事前绩效评估结果
评估工作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及遂宁市河东新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遂东区财发〔2020〕44号)的相关规定,按照评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主要针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绩效性进行评估。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摘录、汇总、分析,对开展的项目入户调研结果进行摘要、汇总,完成初步评估工作底稿及初步评估报告后,将意见反馈财政部门,听取对评估结论的意见,由财政部门对评估结论回复意见,再视情况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后形成最终评估报告,现将5个项目评估结果报告如下:消防救援大队采购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项目280万元、党政办公室系统平台服务费用项目40万元、发展改革局森林防火物资经费30万元,以上3个项目建议予以支持;慈音街道办事处置小区维修经费项目435万元、杨渡街道办事处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项目815.232629万元,以上2个项目建议部分支持。
三、整改建议
(一)建议各部门强化预算编制,并严格遵守《预算法》,各项经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追加减预算严格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建议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实施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调整项目的绩效目标,以保证项目的绩效目标全部实现。
(三)建议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适用的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实行严格管理。
(四)建议各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科学规范的操作执行相关程序。
(五)建议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展之前,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系统性的考察和评估,熟知项目相关政策性文件并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实际测算,建立与项目实施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及资金支出的监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