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总表

1-2. 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职能简介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食品药监局委托遂宁开发区和河东新区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遂府函〔2013255号)精神,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遂宁河东新区管委会负责其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开展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

2. 负责食品行政审批工作和药品零售企业设点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非处方药、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行政审批工作。

3.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4.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 承办上级食药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以政治建设抓班子带队伍,始终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开创食药监管工作的大格局。

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深入推进风险分级动态评定和分类监管,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创建活动。

三是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防控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强化舆情监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基层所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民生工程,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五是促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真正做到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

六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制教育,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

七是严惩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八是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九是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四有两责”(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机制。

十是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是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25.89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2019年收入预算325.8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5.8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2019年支出预算32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39万元,占59.34%;项目支出132.5万元,占40.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5.89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5.8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5.89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1.3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16万元,占88.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4万元,占6.09%;卫生健康支出5.54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12.36万元,占3.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55.66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的基本支出,保障干部职工的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日常办公等经常性开支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的运转类经费,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的四品一械专项整治。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的重点餐饮监控平台的运行及维护费。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药品抽检检测的任务开展。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医疗器械抽检检测的任务开展。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1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开展、四品一械科普宣传费及执法设备购置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3.12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生活补助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4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保障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及时缴纳。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78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保障干部职工职业年金及时缴纳。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34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保障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及时缴纳。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障干部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及时缴纳。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36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机关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时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5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100%1.5万)。主要原因是单位安排公务接待。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公务车辆。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2019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9万元,其中:会议费0元,培训费0.90万元,差旅费10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8年预算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会议。

(二)培训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20%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

(三)差旅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4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2.24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20.37万元,增长63.9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药品抽检检测专项经费、医疗器械抽检检测专项经费、食品抽检检测专项经费、执法设备购置专项经费、重点餐饮单位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运行维护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所属各预算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购置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所有专用项目和整体支出都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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