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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遂宁市河东建设局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新区建设局职能简介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政策,履行市政府授权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责,行使辖区内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房与房地产业等建设行业管理职能,制定新区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改革方案。

    2.负责房屋建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协助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3.负责新区建筑行业管理,承担规范新区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新区建筑活动;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处理辖区内建设行业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4.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承担保障本辖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5.负责协调、协助市住建部门做好辖区内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7.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建筑工地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8.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危房和土坯房改造,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保护、建设和管理。

    9.负责承担辖区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绿色建筑的责任。

    10.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1.负责协调、协助市住建局做好供水行业、污水处理行业、城市节水、中水回用、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资质等管理职能。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区建设局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新区建设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地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各项重点任务,抓好建设领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新区城市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1.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有效组织施工力量,加快联盟河水系治理暨景观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协调好联盟河船山段、蓬溪段尽快启动建设,同步治理,确保联盟河水质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大加快一期海绵项目推进力度、进度,为通过国家2017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绩效考核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逐步完善新区海绵项目运营与维护办法,探索建立健全海绵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为海绵设施的维护与运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做好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反馈,调整完善。

    2.保障民生,建章立制,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工作体制,并开展常态管理。

    住房保障工作从规划计划、建设管理、房源管理、租赁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完善新区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度,做到大事有协调,工作有人抓。

    3.强化监管,理顺机制,完善新区建设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建管和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机制,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质、安监队伍的建设,完善监管制度,保证新区质安监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理顺新区项目竣工及档案管理机制,严把竣工验收关。三是认真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严肃整治在建工程的建设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四是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文明施工管理上台阶,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4.关注民生,推行制度,牵头做好新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和有关房管工作。

    一是搞好小区物业服务的考核评比工作。二是建好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信誉档案,与市住建局形成联动。三是推进物业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推选工作,建立小区自治机制。四是及时跟踪处理小区物业纠纷。

    5.强化服务、培育产业,扶植新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对新区辖区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建材业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并随时提供服务信息,鼓励其参与新区中小项目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加强对辖区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促进提档升级。向省上、市上争取培训名额,同时新区组织进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三是做好辖区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的业绩和生产产值统计上报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会制度,促进交流合作,听取企业意见,共谋产业发展。四是对入区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作好管理服务,收集开发动态信息,掌握项目推进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内外管理问题,提供外部协作建设条件,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作好事前控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区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区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新区建设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056.3488万元,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568.7744万元,主要是新区一期海绵城市建设已完成。

    (一)收入预算情况

    新区建设局2018年收入预算8056.3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56.348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新区建设局2018年支出预算8056.3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588万元,占1 %,项目支出7993.99万元,占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新区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56.3488万元,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568.7744万元,主要是新区一期海绵城市建设已完成。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56.3488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9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61.1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03.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新区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56.3488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18568.7744万元。主要是新区一期海绵城市建设已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万元,占0.02%;节能环保支出1090万元,占13.53%;城乡社区支出961.1588万元,占11.93%;住房保障支出6003.19万元,占74.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工地春节慰问。

    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0万元,主要用于: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经费1000万元,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工作经费90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8年预算数为9.8万元,主要用于:中央广场项目司法会计鉴定。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8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18年预算数为5978.19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

    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实物配租、年审及租金补贴相关工作。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2.35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新区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3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3588万元,公用经费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1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新区建设局2018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新区建设局2018年“会议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会议费2万元,差旅费4万元。差旅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下降)4%。主要原因是一期海绵城市建设结束。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区建设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东新区建设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新区建设局2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总表

    1-2. 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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