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河东新区分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河东新区执法分局职能简介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范围是对城市环境领域的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设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装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储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弃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遣散固体废弃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船山区水务局委托河东新区部分水行政权力事项。
9、行使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河东新区渔业行政处罚事项。
10、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河东新区执法分局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转变“三大观念”。从工作职能上、工作重点上、管理手段上转变观念。
二是抓住“四个重点”。
(一)抓体制机制改革。
(二)抓项目服务。紧紧围绕项目建设服务,做好前置服务管理,对在建工地严格按照“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做好督促,服务好项目建设。
(三)抓三率提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执行力、工作效率、对象满意率实现“三提升”。
(四)抓制度执行。
三是强化城市管理工作。
(一)市容市貌日常管理。
(二)违法建设治理。
(三)狠抓环保工作。
(四)举报投诉处置。
(五)队伍建设管理。
(六)做好城市管理、环境治理综合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东新区执法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河东新区执法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0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3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548.14万元。河东新区执法分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641.05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7.89万元。主要是专项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河东新区执法分局2019年收入预算641.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0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河东新区执法分局2019年支出预算64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27万元,占72.27%;项目支出177.78万元,占27.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河东新区执法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1.05万元,较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7.89万元,主要是专项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1.0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3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548.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河东新区执法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1.05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总数减少27.89万元。主要是专项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1万元,占7.18%;卫生健康支出14.03万元,占2.19%;住房保障支出32.87万元,占5.13%;城乡社区支出548.14万元,占85.5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16.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公务员车补及公务接待费等。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8.17万元,主要用于:伙食补助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9.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0.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4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补助。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2.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9年预算数为114.2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76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人员春节慰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东新区执法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3.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5.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9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河东新区执法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1.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在各预算单位。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因公来新区考察、学习、交流城市管理经验、方法的城市管理单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情况未发生变化。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皮卡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城市管理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河东新区执法分局2019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8万元。
(一)会议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预算该笔费用。
(二)培训费较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预算该笔费用。
(三)差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减少相关费用开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东新区执法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东新区执法分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河东新区执法分局,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河东新区执法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水务渔政巡逻快艇、违章搭建巡查无人机、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河东新区执法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河东新区执法分局所有专用项目和整体支出都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防违控违经费:指对河东新区建成区区域内违章建筑的预防和拆除。
7、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指对河东新区市容市貌等方面的整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