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职能简介
1.主要承担园区职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工作;
2.承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本生活补助保障,农民工服务,人才服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疫期就业、社会事务公共服务工作。
二是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等工作力度,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三是大力推动职业技能提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工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努力提升就业创业质效。
四是统筹落实返岗复工、返乡创业服务、“十个一”系列及根治欠薪等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五是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基本养老保险纵发展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工作,实现新征地人员应保尽保,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六是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67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67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6万元,占100%。在2020年预算收入976万元的基础上减少了300万元,比2020年预算收入减少了30.74%。项目经费有所压缩。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676万元,比2020年支出预算976万元减少了300万元,比2020年支出预算减少了30.74%。其中:基本支出103万元,占15%;比2020年的基本支出101万元,占10%,增加了2万元,增加了5%。增加的原因是:人员调动。
项目支出573万元,占85%;比2020年的项目支出875万元,占90%,减少了302万元,比2020年项目支出所占比例90%减少了5%,减少的原因是压缩了项目的支出费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6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6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00万元,主要是减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0万元,减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35万元,减少其他就业补助资金35万元,减少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100万元,增加医疗保险工作经费4万元,增加养老保险工作经费5万元,增加农民工春节慰问资金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万元,占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万元,占15%;卫生健康支出484万元,占72%;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4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2021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农民工服务(十个一服务)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1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春节慰问。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1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春节慰问资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差旅费2万元。
(一)会议费无预算。
(二)培训费无预算。
(三)差旅费2020年预算数2.4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二)政府采购情况
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遂宁市河东新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所有专用项目和整体支出都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