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遂宁市司法局河东新区分局 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总表

1-2. 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遂宁市司法局河东新区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遂宁市司法局河东新区分局职能简介

1.负责新区依法治区工作。

2.负责园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园区全面依法治国的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涉及园区的相关地方立法工作。

3.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统筹推进园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

4.负责新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和教育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5. 负责拟订新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新区各单位和各基层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二)遂宁市司法局河东新区分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新区依法治区各项工作及合法性审查。

二是加强管理新区范围内特殊人群(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

三是持续巩固高效能治理,建立健全多元化、精准化、普惠性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80.808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3705万元,主要是增加公用经费及基层司法业务费用。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80.8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80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分局2021年支出预算80.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34万元,占57.96%;项目支出33.974万元,占42.0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808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3705万元,主要是增加公用经费及基层司法业务费用。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80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0.8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808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3705万元,主要是增加公用经费及基层司法业务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56.058万元,占69.37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00万元,占24.75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3万元,占5.32 %;其他司法支出0.45万元,占0.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6.058万元,主要用于:长聘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社区矫正专项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区专项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础司法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专项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45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专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8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08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1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1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万元,差旅费1.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司法分局2021年与2020年均无“会议费”预算。

(二)培训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司法分局2020年无“培训费”预算。

(三)差旅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司法分局2020年无“差旅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分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司法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6.834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14.1465万元,增长43.28%

(二)政府采购情况

司法分局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司法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司法分局所有专用项目和整体支出都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总表

1-2. 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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