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总表

1-2. 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简介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仅指项目竣工后单位和个人违法搭建、改建、扩建行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范围是对城市环境领域的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设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装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储存、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弃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遣散固体废弃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8.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证饮食摊点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户外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处罚权。

9.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船山区农业局委托的对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取石;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行政处罚权,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船山区水务局委托河东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部分水行政权力事项。

12.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3.行使装饰装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4.市局授权行政许可1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摊点的许可)、行政征收1项(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市政占道费的征收)、行政处罚105项、行政强制5项,水务渔政授权行政处罚65项、行政检查9项。

15.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  聚焦建党百年华诞,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二是  聚焦治理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  聚焦目督件,全面落实按时报送

四是  聚焦机制创新,强化“城市病”治理

五是  聚焦安全信访维稳,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六是  聚焦督查考核,加快规范化建设

七是  聚焦信息宣传,展现城管风采

八是  聚焦固定资产管理,强化后勤保障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1.961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3.3119万元,其他支出143.65万元。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701.9619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34.2499万元,主要是增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701.96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1.961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701.9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2819万元,占33%;项目支出469.68万元,占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1.9619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34.2499万元,主要是增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和其他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1.961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3.3119万元,其他支出143.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1.9619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434.2499万元。主要是增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55万元,占7.8%;城乡社区支出503.3119万元,占71.7%;其他支出143.65万元,占2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68.2459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8.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工资福利。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1年预算数为316.966万元,主要用于:伙食补助、救济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企业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3.6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2.28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036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68.2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皮卡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城市管理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差旅费2万元。

差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9.7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服装50.75万元,执法车辆及装备109万元,购买服务6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专用项目和整体支出都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对城镇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所列支的费用。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总表

1-2. 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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