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职能简介
(一)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药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依法查处虚假注册、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辖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落实执业药师准入制度。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商事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强。
二是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抓手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保障安全稳定。(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2)强化药械化安全监管。开展医疗器械“清网”行动、中药饮片、二类精神药品等药械化专项治理行动;(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摸清特种设备监管底数,全面推行安全清单制管理;(4)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
四是深化双心创建,护航民生消费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强化消费维权,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凝聚发展合力以“抓班子强队伍、抓建设促发展”为指引,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凝聚市场监管发展强大合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河东新区分局是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河东市场监管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河东市场监管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624.141428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4.884681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职能整合,人员配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河东市场监管分局2022年收入预算624.1414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4.14142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河东市场监管分局2022年支出预算624.141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503428万元,占54.56%;项目支出283.638万元,占45.4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河东市场监管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4.141428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4.884681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职能整合,人员配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4.14142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22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99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95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194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河东市场监管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4.141428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减少54.884681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职能整合,人员配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2277万元,占88.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9932万元,占6.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95004万元,占1.55%;住房保障支出21.019404万元,占3.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68.389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468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2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维修(护)费。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93.3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16.57669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6.3284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164188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救济费。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6539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0410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1.01940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3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东市场监管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7.3561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7.88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82.619648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河东市场监管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河东市场监管分局2022年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新增减少车辆。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分局执法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河东市场监管分局2022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2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会议安排。
(二)培训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培训安排。
(三)差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外出出差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东市场监管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河东市场监管分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东市场监管分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河东市场监管分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河东市场监管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2.619648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22.036352万元,下降2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河东市场监管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3.63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市场主体管理;四品一械及流通领域抽检检测;市场秩序执法、3.15双心创建;信息化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抽检;建设集中监管仓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河东市场监管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河东市场监管分局所有专用项目和整体支出都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