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92号)和《四川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6号),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购进、贮存、使用食用油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回收使用废弃油脂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餐饮企业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使用食用油较多的火锅、水煮鱼、煎炸类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餐馆等,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一要严把采购关,要从有资质的供货商采购食用油,建立并执行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入库、出库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定点采购预包装食用油和火锅底料。二要严把贮存关,按照贮存要求存放食用油,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变质,及时处理过期、变质食用油。三要严把使用关,按照菜品制作规范使用食用油,购进和使用食用油做到物料平衡。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回收火锅、水煮鱼等菜品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严禁购买、回收、使用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作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四要严把处置关,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并获相关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处置,并建立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二、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
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情况、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情况等,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职责。严厉打击采购、回收、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严控“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单位。二要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用油作为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将群众投诉举报、舆论媒体关注的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在抽检计划中,将食用油及其质量安全指标列为定期抽检品种和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三要对专项治理、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及时公开监督抽检信息和处罚信息,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四要加强与属地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协调协作,发现购买使用“地沟油”“潲水油”、无明确来源和合格证明的“餐饮专用油”加工食品的,追根溯源,并将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健康用油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提高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购进、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的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餐饮从业人员检举行业“潜规则”问题,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参与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全民监督、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回访复查和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回访复查,防止治理成果反弹。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请各单位于2017年10月1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联系人:吴梦
联系电话:2378908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0日
|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