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自然资规公〔2021〕24号
经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遂宁市城市规划区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及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9日16:00,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snsggzyjy.cn)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9日16:00。此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页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8:45前到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领取号牌,按规定参加拍卖活动。
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1年12月20日9:15在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详见遂宁市市本级2021年第七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嘉禾东路6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办公区二楼)
联系人:罗雯雯、张 昕
联系电话:0825-2378033、0825-2310750
九、说明
1.竞买者必须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人:周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825—2315909、010—86483801)。
附件:遂宁市市本级2021年第七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遂宁市市本级2021年第七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序号 | 地块 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方式 | 出让 起始价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规划用 地性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 ||||||||
宗地一 | 市河东新区二期香林北路以南、东顺街以东(HD04-04-03地块) | 26491.36㎡(39.74亩) | 城镇住宅 用地70年 | 二类居住用地 | ≤1.2 | ≥40% | ≤28% | ≤24m | 拍卖 | 231万元/亩 | 1840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宗地二 | 市河东新区二期腾龙路以西、香林北路以南(HD04-01-04地块) | 26641.05㎡ (39.96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 | 商住 混合用地 | ≤2.6 | ≥35% | ≤22% | ≤54m | 拍卖 | 434万元/亩 | 3470 | |
宗地三 | 市河东新区二期腾龙路以西、香林北路以南(HD04-01-05地块) | 49172.48㎡ (73.76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 | 商住 混合用地 | ≤2.6 | ≥35% | ≤22% | ≤54m | 拍卖 | 434万元/亩 | 6410 | |
宗地四 | 市河东新区二期腾龙路以西、香林北路以南(HD04-01-08地块) | 57190.84㎡(85.79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 | 商住 混合用地 | ≤1.8 | ≥30% | ≤30% | ≤36m | 拍卖 | 301万元/亩 | 5170 | |
宗地五 | 河东新区二期鹤云路以南、东平北路以东(HD03-03-04地块) | 46453.35㎡ (69.68亩) | 商业用地 40年 | 商业 用地 | ≤0.54 | ≥30% | ≤50% | ≤24m | 拍卖
| 270万元/亩 | 9820 | |
河东新区二期鹤云路以南、东平北路以东(HD03-01-09地块) | 11304.89㎡ (16.96亩) | 城镇住宅 用地70年 | 二类 居住用地 | ≤1.2 | ≥25% | ≤43% | ≤18m | |||||
河东新区二期鹤云路以南、东平北路以东(HD03-01-13地块) | 39456.4㎡(59.18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 | 商住 混合用地 | ≤2.2 | ≥35% | ≤22% | ≤54m | |||||
河东新区二期鹤云路以南、东平北路以东(HD03-01-14地块) | 23977.54㎡(35.97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 | 商住 混合用地 | ≤2.9 | ≥35% | ≤22% | ≤80m | |||||
合计 | 121192.18㎡(181.79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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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 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方式 | 出让起始价 | 保证金 | 备注 |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 ||||||||
宗地六 | 市河东新区科教园区东林路以南、中环线以西(HD07-03-06地块) | 69199.73m2 (103.8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二类居住用地 | ≤1.8 | ≥35% | ≤25% | ≤40m | 拍卖 | 262万元/亩 | 5500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宗地七 | 市河东新区二期明潭路以南、香林北路以西(HD05-04-08地块) | 13824.26㎡ (20.74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商住混合用地(兼容商业比例不超过30%) | ≤1.8 | ≥35% | ≤30% | ≤40m | 拍卖 | 340万元/亩 | 1420 | |
说明:1..宗地一(HD04-04-03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文化活动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②社区服务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且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④公厕,临街配建一处对外开放公厕,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四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2.宗地二(HD04-01-04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临街配建一处对外开放公厕,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3.宗地三(HD04-01-05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农贸超市、农贸市场:应结合商业配置一处农贸市场、超市;②公厕:应临街配建一处对外开放的公厕,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两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4.宗地四(HD04-01-08地块)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另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应配建社区服务站:1)当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时,应配建不小于300平方米,且不低于30平方米/100户的社区服务站;2)当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时,按住宅建筑面积的4‰配建,且不小于600平方米、不低于30平方米/100户。②文化活动站:1)当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时,应配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站;2)当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时,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配建,且不小于200平方米。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当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时,应配建不低于30平方米/100户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当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时,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配建,且不小于350平方米,不低于30平方米/100户。④社区卫生服务站:当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时,应配建不小于15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⑤农贸超市、农贸市场:应结合商业配置一处农贸市场、超市。⑥幼儿园:配建不少于9个班额的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24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⑦公厕:应临街配建两处(含两处)以上对外开放的公厕,且单处公厕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七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5.宗地五 .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另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服务站:HD03-01-13地块应配建不小于300平方米,且不低于30平方米/100户的社区服务站;②文化活动站:HD03-01-13地块应配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站;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HD03-01-13地块应配建不低于30平方米/100户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④社区卫生服务站:HD03-01-13地块应配建不小于15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⑤幼儿园:HD03-01-13地块应配建不少于6个班额的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16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3600平方米;⑥公厕:HD03-01-09地块、HD03-01-13地块、HD03-01-14地块应临街配建一处对外开放的公厕,且单处公厕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六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6.宗地六(HD07-03-06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服务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4‰,且不小于60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②文化活动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35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④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不小于1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⑤临街配建两处(含两处)以上对外开放公厕,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五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7.宗地七(HD05-04-08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服务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且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②文化活动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④公厕,临街配建一处对外开放公厕,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四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