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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8-10 14: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交函〔202252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9提案的复函

 

王海波委员:

在政协遂宁市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完善公交车运营补贴机制保障公交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89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新测算运营里程补贴标准的建议

20221月,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向我局递交《关于解决城市公交经营发展相关工作的请示》,就重新修订《遂宁市城区城市公交运营补贴办法》事项提请单独预算、审计和确定补贴金额,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并就研讨情况对该事项作出了回复。2021年遂宁市人民政府出台《遂宁市城区城市公交运营补贴办法》(遂府办函〔202122号),对市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原则、补贴方式进行了明确,实施前期,由市财政局通过第三方调查评估后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补贴标准由多方共同研究决定,并在出台过程中充分征求市国资委、市公交公司意见,该政策于2021414日印发,有效期3年,截至目前仅实施1年。同时,按照公交公司提交的GPS运营里程,市财政于2020年至2022年预算安排资金分别为2240万元、2240万元、3458万元,补贴额度已远超省内周边城市,且在《办法》中明确如实施公交票价改革或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适时调整补贴办法。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公交公司在《办法》到期前,配合市审计局对公司运营盈亏进行审计,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由第三方评估,对公交运营补贴重新修订。

二、关于增加公交运营专项补贴的建议

《遂宁市城区城市公交运营补贴办法》中对补贴方式进行了明确,对城市公交运营实行运营里程补贴之外,还明确了线路培育补贴和不可抗力损失补贴措施。凡为支持产业发展,方便人口聚居区民众出行,合理新增公交线路,通过运营里程补贴后仍有亏损的按照定额补贴方式,持续补贴3年;对重大疫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亏损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补贴。根据《遂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落实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及购置公交车辆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我局会同市国资委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争取,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资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购置和更新投入、信息化建设等。

三、下一步打算

我局建议公交公司切实担负企业发展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市场驱动,立足禀赋资源,创新作为,减轻财政负担,打造公交品牌遂宁样板。同时鼓励公交公司主动调整发展战略,在做优公交线路覆盖、车型调整、人员培养、降本增效等公交客运本职业务前提下,实施多远发展。支持推行以公交为基础的垂直和水平市场业务并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指导,如汽车维修检测、货运物流、职业培训、旅游包车等。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要求,直面我市城区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综合施策,强力推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持续发展。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89

 

 

 

联系人:             联系电话:3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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