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5〕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预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预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
二、此次预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要求,在下达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不再同步下达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任务,请围绕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政策目标,加强动态监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并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录入改造信息,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预算资金执行进度。
四、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辖区 | 金额 | 备注 |
船山区 | 128.66 | 市河东新区本次拟分配16.22万元均为其代管船山区的锦秀村、伞峰村、金塘村、渔舟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因市直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市河东新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22万元均拨付至船山区。 |
安居区 | 364.08 | |
射洪市 | 129.62 | |
蓬溪县 | 221.15 | |
大英县 | 37.31 | |
遂宁经开区 | 1.5 | |
遂宁高新区 | 3.68 | |
合计 | 886 |
附件2
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 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市级主管部门 |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县级财政部门 | 有关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主管部门 | 有关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资金情况(万元) | 下达资金总额 | 886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886 | ||||
年度总体目标 | 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 数量指标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数 | ≥315户 | ||
质量指标 |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 | 100% | |||
对象准确率 | 100% | ||||
农房设计 | 有基本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 ||||
时效指标 | 改造后发起验收申请30日内补助资金发放率 | ≥95% | |||
危房改造竣工率 | ≥90% | ||||
成本指标 | 制定和实施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 维修加固不高于5000元/户,拆除重建根据实际情况测算。 | |||
效 | 社会效益 | 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的表现 | 无严重损毁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实施改造后房屋后续使用年限 | 拆除重建≥30年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 实施改造农户满意度 |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