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18
年第
14
号)
,涉及我市
1
批次遂宁万盛同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五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澳式牛乳蛋糕(奶油味)
抽检不合格
。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GC17510395987
;产品名称:
澳式牛乳蛋糕(奶油味);生产日期:
2017-09-08
);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被抽样单位
:
遂宁万盛同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者:湖马鞍山市五一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纳他霉素、菌落总数。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以下简称河东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8
件(
/
件)盒
,
共计
16
公斤
,
货值
633.6
元;已销售
8
件,共计
16
公斤
;库存(未销售)
0
件,共计
0
公斤
;下架封存
0
件,共计
0
公斤
。
河东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
涉案澳式牛乳蛋糕(奶油味)由当事人购进,其中该批次产品纳他霉素、菌落总数超标是由于生产厂家质量问题所致。已组织当事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把关进货,杜绝类似事件。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澳式牛乳蛋糕(奶油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