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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遂宁市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标杆企业评定办法》

来源: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8-10-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1018日,遂宁市政府召开七届3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遂宁市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标杆企业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这标志着遂宁市从政府层面推动质量提升行动有了新抓手和载体,必将加快推进全市制造业提质增效、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评定办法》将于201911日起正式实施。

《评定办法》是遂宁市结合全市质量管理实践、引导企业借鉴国际标准化与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的创新性工作,这也是遂宁多年来总结经验探索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生动实践。办法分为总则、申报与受理、审查与评定、表彰与应用、监督管理、附则6个章节22条,具体规定了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定义、适用范围、评定原则、审查与评定程序、公示要求以及异议处理等方面,对申报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标杆企业的前提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评定办法》规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标杆企业评定工作由遂宁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被认定的标杆企业将由遂宁市财政奖励5万元,并在申报省、市或行业等质量奖项评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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