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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遂宁市市本级第二次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2-19 15:33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公〔2025〕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网上交易系统应价的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可通过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com)查询相应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需在2025年2月20日9:00至2025年3月12日16:00期间,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16:00。此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名。若非竞买人本人交纳保证金,需在打款时备注说明实际参与的竞买人名称、项目名称。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站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报名期间到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参加挂牌活动。

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价,挂牌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9:00至2025年3月24日16:00(挂牌竞价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转为限时延时竞价)。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0825-2378033    0825-2310750

联系地址: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6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办公区二楼)

九、说明

1.竞买者必须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竞价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周先生、王先生,电话:0825—2315909、010—86483801)。

 

附件:2025年遂宁市市本级第二次挂牌出让宗地情况表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

2025年遂宁市市本级第二次挂牌出让宗地情况表

 

序号

地块

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规划设计条件

“标准地”条件


出让

方式

挂牌起始价(万元/亩)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其他

规划用地性质

容

积

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高度

绿

地

率

投资

强度

工业总产值

亩均

税收

单位产品能耗比

研发投入强度

宗地一

遂宁经开区南津路西侧、张飞梁路南侧(南强片区HX22-06-04地块)

8177.24m2(12.27亩)

工业用地

30年

二类

工业

用地

≥1.5

不小于40%

≤20m

≤20%

≥400

万元/亩

≥400

万元/亩.年

≥15万元/亩.年

低于国家限额标准

≥1%

挂牌

13.92

 

35

一是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二是在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应与遂宁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协议。

宗地二

遂宁高新区卧龙路东侧,卧龙东路北侧(高新区XC15-03-09〔2〕地块)

59653.30m2(89.48亩)

工业用地

20年

二类工业用地

≥1.2

不小于40%

≤25m

≤20%

≥400

万元/亩

≥400

万元/亩.年

≥15万元/亩.年

低于国家限额标准

≥1%

挂牌

8

144

一是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二是该宗地内已有建(构)筑物共7幢,建筑面积44829.75平方米,评估价值6969.97万元。土地竞得人需一并取得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遂宁经开区管委会按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处置地上建(构)筑物,凭建(构)筑物国有资产处置文件,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三是在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应与遂宁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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