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城管函〔2021〕32号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44号意见建议的
复 函
市公安局:
现将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44号意见建议《关于出台办法或规定加强城市犬只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法律法规支撑
(一)《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关规定。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遂委办〔2019〕68号)第三条:(十)有关职责分工4.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3)犬只管理方面:市公安局负责犬只登记,查处违法养犬。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敞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 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rgb(0,0,0);letter-spacing:0.0000pt; font-size:16.0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封闭性公共场所等行为。
(二)《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重点治理第十八条在公共场所秩序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二)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牵引,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牵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遛狗系绳被正式写入了法律,文明养犬终于厘定了法律边界。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基本情况
犬只管理关乎市民群众安全,关乎市民文明行为程度,也关乎城市形象品质。规范犬只管理是提升城市形象的有力抓手,也是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现实需要。犬只管理看似一件小事,实际上也是为群众办实事中的一件大事。2019年,“犬只规范管理”作为遂宁市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之一,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年,犬只规范管理得到持续深化和巩固。2021年,市城管执法局将犬只规范管理确定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事项之一,作为深化“为群众服务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作为爱护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体现,作为保证市民身体健康安全的有利保障,积极引导市民群众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目前犬只规范管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以来,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加大暗访和督查考核,将宠物狗遛放规范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对《遂宁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涉及宠物狗遛放规范管理的相关考核内容、标准及分值进行细化完善,并逗硬运用考核结果。加强对犬只规范管理及行政处罚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辖区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加强宠物狗遛放规范管理,持续开展宠物狗遛放规范管理集中整治、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截至目前,市城区各辖区先后出动城管执法人员3707人次、执法车辆1214台次,开展巡查1663次,教育引导市民群众51070余人次;巡查发现遛狗未系绳的不文明行为360余起,发现未及时清理粪便的不文明行为40余起,现场纠正350余起;捕杀无主犬10只,收容无主犬6只(据各辖区公安机关统计)。2021年9月,遂宁经开区城管执法分局率先开出“饲养犬只不文明行为”罚单,先后处罚饲养犬只不文明行为4起,罚款350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少数市民群众缺乏文明养犬意识,履行犬只规范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担当不够,部分市民遛狗主动系绳的主动性不足,少数市民遛狗自行清理犬只粪便的自觉性不高。二是部门整体合力没有形成,街道、社区、小区物管公司的联动作用发挥不充分,致使犬只规范管理工作推进乏力。三是各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犬只管理实施行政处罚力度不大,规范犬只饲养行为和引导市民群众文明养犬的效果不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持续加强宣传动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继续加大犬只规范管理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文明养犬“普法”工作,努力赢得市民群众支持,共同做好“禁养畜禽、文明养犬”整治工作,形成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二是要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各辖区街道(社区)、派出所深入开展入户摸底排查,严格对居民饲养犬只的种类及数量进行登记,督促其主动进行免疫办证。通过走访经营户、犬类经销店、 宠物商店、宠物医院等,持续开展调查摸底,完善犬只饲养规范管理信息。
三是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辖区城管执法分局要加强对犬类饲养行为的日常动态监管、严格执法和严管重罚,督促劝导犬只饲养人对宠物犬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进行自行清除和遛狗必须系绳。公安机关对未登记的犬只饲养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整改期限内未自行落实整改的犬只饲养人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四是要协同推进出台办法或规定加强城市犬只规范管理相关工作。建议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遂宁市城市犬只管理办法》,并按程序送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协同,密切配合。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程辉 联系电话:231911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