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社局,射洪县人社局、射洪县教育局、射洪县公安局、射洪县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调研座谈的通知》及附件《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要求,将于11月1日召开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并要求各试点市(州)在11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以遂宁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报送省司法厅。为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收尾工作,迎接上级的专项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提供全省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素材
1.各试点部门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暨工作亮点;
2.试点期间,建立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3.对《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提出修正建议。
二、迎接全省试点工作专项考核
(一)工作总结
请各试点部门于11月5日前,形成本部门的试点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本部门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四个方面。另上报1个试点办理案例。
(二)考核需要准备的各项内容
1.各试点部门编制的试点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和修改完善办事指南的情况(提供佐证资料);
2.各试点部门制定的《试点证明事项事中事后核查办法》,《办法》中必须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提供佐证资料);
3.各试点部门探索建立的系统内部数据信息共享情况(提供佐证资料);
4.试点部门间探索建立的与其他部门间外部数据共享的情况(提供佐证资料);
5.各试点部门建立的《申请人诚信档案》(提供佐证资料);
6.各试点部门建立的《申请人虚假承诺黑名单》(提供佐证资料);
7.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机制》(市司法局、射洪市司法局牵头试点部门讨论制定);
8.各试点部门建立的书面《告知书》的格式文本,必须包括:办理事项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虚假承诺责任等内容(提供佐证资料);
9.各试点部门建立的申请人《承诺书》的格式文本,必须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责任、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10.各试点部门制作的《告知书》、《承诺书》或者《告知承诺书》的格式文本,在对外服务场所或部门网站提供群众知晓的情况(提供佐证资料);
11.各试点部门建立的《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以及申请人主动公开《承诺书》的情况(提供佐证资料);
12.各试点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的情况,在各类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情况(提供佐证资料)。
三、相关要求
1.需提供的调研座谈会素材,请各试点部门于10月25日下午4点以前报给市司法局,汇总形成我市的发言材料。
2.请各试点部门尽快完善、建立相关试点工作配套制度,并在11月5日前,将相关制度文本的原件和佐证资料报市司法局,汇总准备迎检。
3.2019年10月29日下午2:00在市司法局四楼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请各试点部门和射洪市司法局参会。
联系人:段俊名 联系电话:13882528215 邮箱 443052516@qq.com
遂宁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