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抗击疫情助推服务业恢复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建议的“对承租国有房屋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减免3个月房租”等内容,我委正在开展落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出台《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遂财资产〔2022〕23号)、《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遂财资产〔2022〕29号),明确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租。目前,市属国有企业正在完善租金减免审批手续,确保7月底租金减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