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局、分局,市局各科、室、队、所:
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雷竞技retbay关于做好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办〔2018〕-59)和《遂宁市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遂工商发〔2018〕62号)要求,现将《遂宁市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
遂宁市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食品药品
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农村食品药品假冒伪劣问题,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药品消费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市场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农村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积极参与市工商局牵头的五部门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市局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8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针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以及食药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取缔违法经营主体,捣毁侵权假冒窝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农村食品药品正常市场秩序。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
1.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打击无证生产行
为,督促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安全关,不合格的食药产品一律不得入市流通。
2.从严查处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1.严格实施食品药品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来路不明的食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和农民手中。
2.加大对面向农村市场的县及中心镇的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等食药流通区域的监管力度,有计划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违法添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3.以药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严禁食品药品相关企业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发现的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功能、疗效等违法广告行为及时移送工商查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提升整治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媒介,采取进入社区宣讲、刷写宣传标语,在大型批发市场电子广告牌上播出字幕标语,在农村商业网点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市场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专项整治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的防范风险、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邀请电视台、遂宁日报等主流媒体参与,全方位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经营者,增强执法部门查办案件的声势,震慑违法行为。宣传过程中,注意收集相关工作信息和照片。
(四)建立常态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食品药品“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服务功能,引导农村居民积极举报投诉,做好有关食品药品咨询的解答服务和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加大投诉举报案源查办力度。积极发挥食品药品行业组织和辖区优秀食品药品企业示范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自觉抵制食品药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等宣传活动。
(五)强化行刑衔接,增强整治成效。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食品药品涉嫌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按规定移送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好涉及农村食品药品犯罪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及时发掘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等,联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加强对食药领域违法案件打击力度,增强专项整治实际成效。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2018年8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8年8月1日-8月25日)。全面动员部署,印发《遂宁市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局、分局要结合自身实际,摸清辖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现状,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方案,部署落实整治任务,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整治行动工作,运用各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25日-11月30日)。根据专项行动工作重点,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食品药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相关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三)督查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县(区)局、分局要加大对辖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专项整治督查指导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同时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局局长李洁任组长,副局长朱丹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支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按照上述整治内容,落实责任到人,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于8月17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密切协调配合。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其中一部分,各县(区)局、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与其他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开展市县联合执法、跨部门联合执法以及监管部门与专业农村合作组织的合作等有效方式,完善协作机制,凝聚执法合力,将整治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局、分局要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精干人员加强对本部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局、分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指导,现场查看工作台账、基层宣传、信息报送、执法办案等资料。就督查中发现的整治宣传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资料报送不及时等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辖区党委政府。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区)局、分局要将本地开展农村及城乡接合部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专项整治相关信息(每月至少1篇)及时报送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8月2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每月24日前报送本部门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整治工作台账、执法、宣传照片、工作小结)和统计报表,2018年12月24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黄琳焰;联系电话:2378997;
邮箱:1582808057@qq.com。
附件: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
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
整治工作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2018年月日
| 类别 | 当月情况 | 累计情况 | ||
| 出动执法检查(人、次) | ||||
| 检查商品市场、农资市场(个) | ||||
| 检查经营户(户) | ||||
| 监督抽检批次/不合格批次数 | ||||
| 加强行政指导(次) | ||||
| 查 处 案 件 情 况 | 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 |||
| 查处冒用、伪造地理标志商标、认证证书、专用标志的违法案件 | ||||
| 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包潢案件 | ||||
| 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 ||||
| 查处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件 | ||||
| 其它案件数 |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 ||||
| 罚没款数(万元) | ||||
| 查获不符合要求商品数(公斤) | ||||
| 捣毁窝点(个) | ||||
| 举报 投诉 情况 | 咨询 | |||
| 投诉 | ||||
| 举报 | ||||
|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
| 新闻媒体报道(次) | ||||
| 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条) | ||||
注:按食药监职能职责涉及的项目每月填报,累计情况为逐月累计。
|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