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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13-0002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13-04-17
  • 发布日期: 2013-04-17
  • 当前信息已于2023-03-13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遂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4-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2年8月,我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正式批准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加快绿色经济的发展,快速有序地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市建设”),做好项目申报、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完成示范市建设任务,现就我市大力推进示范城市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在我市落户为契机,以节约能源、提升人居环境为宗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建设,在可研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使用实施全过程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建筑领域广泛应用,带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产业发展。

  二、组织机构

  遂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统筹安排、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范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办”),由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共同抽派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处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日常事务。

  各县(区)政府和市属三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申报、管理和任务完成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全市新增太阳能光热、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基本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配套支撑体系,全面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体系建设。

  四、工作原则

  根据各地自身城市发展实际和可再生能源现状、地理状况、建筑特点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通过优惠政策合理引导,促进企业参与和投入;充分发挥市、县(区)积极性,市政府统筹安排,县(区)和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各项工作相融合。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发动,做到新建建筑相关主体应知尽知,积极参与。

  (二)项目认定阶段:申报单位根据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组织申报遂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进行项目申报,县(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初审;然后由市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领导小组批准。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实施阶段:经批准的示范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阶段: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专项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专项验收,核定应用面积。

  六、经费保障

  对申报批准的使用项目,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组成。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用于工程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补助资金的90%;配套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管理与培训、系统监测与统计和政策、标准制定等。财政、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补贴资金跟着示范项目走的原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分批下达到各县(区)财政及各项目的实施单位,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七、保证措施

  (一)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有关手续应尽快办理,主动服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任务(示范项目任务分解表附后)纳入我市2013、2014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

  (三)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各环节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纳入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的监管体系,做到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进行。

  附件:2013—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3—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区(县) 总任务 太阳能建筑应用 面积(万平方米) 地源热泵等建筑 应用面积(万平方米) 余热热泵建筑应用面积(万平方米)
1 射洪县 30 5 15 10
2 蓬溪县 15   10 5
3 大英县 20   10 10
4 安居区 20 5 10 5
5 船山区 (含物流港) 30 10 10 10
6 开发区 10   5 5
7 河东新区 25 5 10 10
8 工业园 20   10 10
9 市级 30 5 15 10
合计 200 30 95 75


  











注:表中太阳能建筑应用包含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太阳能浴室,太阳能采暖空调,被动式太阳能房;地源热泵包含土壤源、地下水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余热热泵包含工业余热、生活余热等形式的余热回收热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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