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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17-0026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7〕201号
  • 成文日期: 2017-11-02
  • 发布日期: 2017-11-02
  • 当前信息已于2022-09-01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17〕201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6〕18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我市自2017年秋季起实施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

一、资助对象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遂宁户籍在读残疾学生(含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遂宁户籍在读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机构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在读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三)初、高中教育机构内在读的受助对象(包括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中、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四)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在读的大专(含高职)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

(五)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在读的大学本科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

(六)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七)经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审批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依据学校学费收据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大专(含高职)毕业每人2500元,大学本科毕业每人3000元。

(八)受助对象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的,按对应补助标准上浮50%。

三、资助程序

助学金采取申请、审批、发放的程序进行。资助对象在学年初提出助学金申请,按学年发放。对基础教育阶段就读学生,在当年9月提出申请并审核批准后,在该学段(即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高中学段)毕业(或未就读)前可不再申请,每学年由教育部门核实在校就读情况后,残联发放助学金。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段实行每学年申请。

(一)申请

申请助学金的幼教、小学、中等学校学生(或监护人),需携户口簿、《残疾人证》(其中:低保和建档立卡户需携带低保领取证明或建档立卡证明),向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报《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附件1)(附以上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高等教育学历阶段受助对象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其中:低保和建档立卡户需携带低保领取证明或建档立卡证明)、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学费缴费发票。经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函授)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受助对象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高校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和学校开具的学费缴费发票,向户口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附件1)(附以上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受助残疾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和领取助学金。

(二)审批

申请助学金的残疾学生经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进行审核评议公示通过后,由县(区)教育、残联部门审核审批。

(三)发放

为充分发挥助学金助学济困作用,助学金原则上实行按学年发放,每年秋季由各县(区)残联组织完成助学金发放工作。

残疾学生助学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区)、市直园区财政局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发放对象名单、银行账号等资料,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受助对象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实行直接发放确有困难的个别地方,可以通过镇(乡、街道)发放现金。各县(区)、市直园区残联和财政部门须按本通知附件所列格式,在每年12月底联合向市残联、市财政局报送《遂宁市XX年度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汇总表》(附件2)。

四、资金筹集

实施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由市、县(区)和市直园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具体为:市财政对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船山区、安居区补助比例为20%,总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县(区)、市直园区财政预算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教育、残联要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和协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助学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低保信息和建档立卡信息,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及时足额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教育局负责审核在校(园)学生及学历情况,残联负责审核残疾人信息并及时将接受助学金的学生录入“量服”平台。

(二)各县(区)残联在审批发放助学金时,要认真核查申请者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和真实、有效。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批程序,做好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助学金发放工作档案,各地要逐步将助学金的申领纳入“开放量服”,实行网上办理。

(三)残疾学生助学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本方案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

2.《遂宁市XX年度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附件1

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

申请人(或监护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第二代残疾证号 
是否低保 是否建档立卡户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银行开户
姓名及卡号
 
就读学校 年级或学历 学籍号 
户籍地址市(州)县(市、区)镇(乡、街道)村(社)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
在校享受
的其他国
家资助(助
学金)项目
及金额
 
镇(乡、街道)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教
育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残联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所需材料:①申请人提出申请,镇(乡、街道)审核并签字盖章;②残疾学生本人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明和建档立卡证明、学生证和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的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2
遂宁市XX年度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元













姓名

残疾证号残疾类别和
等级
户籍地址就读学校年级或
学历
金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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