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008490032/2013-00005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无
成文日期:
2013-01-11
发布日期:
2013-01-11
当前信息已于2023-03-13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集中整治非法营运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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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遂宁市城区集中整治非法营运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城区集中整治非法营运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维护道路客运市场正常秩序和行业与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遂宁市城区开展专项整治非法营运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整治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建立“政府牵头、全民参与、多方联动、疏堵结合、依法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以下简称“黑车”),捣毁非法营运团伙,全面清理市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游动揽客行为,营造拒坐“黑车”、打击“黑车”的社会氛围,使市城区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障道路运输行业及社会稳定。
(二)整治内容
1.大力整治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和沿街揽客行为。
2.重拳打击非法营运团伙。
二、整治时间
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德福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何洪、市政府副市长李仁任副组长,船山区人民政府、三园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局、遂宁日报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交运局,由市交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联系交通、公安的副秘书长牵头,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判形势,部署工作,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建立联合执法队伍。由市交运局抽调22名交通执法人员,市公安局抽调10名公安干警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市城区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和处理工作。抽调人员与原单位脱产,不得随意调换,调换人员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原因。
四、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整治目的、意义、工作动态及非法营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电视台、电台、《遂宁日报》设立整治非法营运曝光台,适时公布非法营运车辆信息。
(二)市交运局: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发动道路运输经营者为执法部门提供非法营运车辆线索;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参与非法营运的违法活动;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处罚,并将查实的“黑车”信息抄告给公安交警部门;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三)市公安局:负责抽派人员、车辆协助参与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列入黑名单的疑似非法营运车辆协助扣押;配合相关部门运用“天网”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警察”发现“黑车”;及时将涉嫌车辆非法营运案件移交运管部门,协助查扣逃逸“黑车”;负责打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打击非法营运涉黑涉恶势力,打击非法营运团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市城管局:负责规范停车场地,划定禁停车辆范围,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实施处罚,特别是对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居民小区周边乱停乱放的车辆实行严管重罚。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集中整治行动专项经费保障。
(六)市工商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市维稳办: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八)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公职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不履职、不作为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船山区、三园区:船山区要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抽派力量、组织队伍,整治辖区内非法营运。三园区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队伍,做好本辖区内非法营运情况的调查摸底、教育劝导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2年12月20日—2013年1月20日)。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2.调查摸排非法营运相关情况。
3.开展突击清查行动,摸排“黑车”经营团伙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月21日—2013年5月20日)。
1.重点集中整治区域。
重点对市城区、火车站、汽车站、居民小区和干线的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查处。
2.捣毁非法营运团伙。
重点侦办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周边的非法营运团伙。
3.对整治过程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并将查实的“黑车”相关信息适时曝光。
通过集中整治,市城区、火车站、汽车站、居民小区、主要干线等区域的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5月21日—2013年6月30日)
1.总结集中专项整治经验。
2.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巩固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成效,建立和完善整治非法营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以点带面把工作转入常态。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集中一个月时间,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张贴、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实施方案,公布运政投诉“96515”电话和snjtj@163.com邮箱,宣传“黑车”危害性及违反法律责任,引导市民主动维权、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教育震慑非法营运车主放弃非法经营,使集中整治行动家喻户晓。
1.遂宁日报、电台、电视台各制作4期专题宣传栏目、节目。
2.市交运局印制宣传单、致市民公开信各50000份分送市城区机关、学校、企业、社区。
(二)严厉整治非法营运经营行为
1.交运、公安部门采取设卡、巡查、“天眼”和“电子警察”等收集证据,依法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公安部门对非法营运团伙、涉黑势力参与非法经营的要立案侦查,依法严惩,给非法营运团伙组织以强有力打击和震慑。
2.建立乘客、客运经营者维权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积极举报。对查证属实的非法营运行为,由市道路运输协会、市城区出租汽车协会给予举报人每次1000元奖励。
3.对挡获的非法运营车辆,一律依法扣押调查;对首次查获的非法运营当事人处罚款3万元;处罚后又从事非法运营的处罚款5—10万元;被查获三次以上的一律处罚款10万元。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由交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加处罚款,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建立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查和通报。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执法纪律,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为非法经营者“说情”、“打招呼”等违法违纪行为。(四)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巩固整治成果,使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期化,防止非法营运现象反弹,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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