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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7-11-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各县(区)局、分局:

  现将《遂宁市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9日

  遂宁市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监管

  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监管,实现小餐饮店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遂宁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机制,紧紧围绕当前我市小餐饮店存在的监管难点问题,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对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我市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小餐饮店准入管理

  1.小餐饮店实行备案准入,通过的方可进行经营。严格执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遂宁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对符合的规定的,按程序发放《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并在三十日内对申请办理备案证的小餐饮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未获得准入的,责令整改,若整改后还是无法符合准入条件或者根本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2.鼓励取得《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的小餐饮店,通过升级改造,上档升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拓展业务范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不得进入网络平台销售。

  (二)强化小餐饮店日常监管

  1.落实安全信息公示。小餐饮店要将《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食品安全承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在醒目处公示。

  2.落实日常巡查、整改回访等监管措施。把小餐饮店持续保持经营条件、食品安全、卫生环境、人员健康作为监管重点,对监管档案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据地理位置、风险情况、销售范围、诚信情况等条件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不同的监管方式和频率。对校园周边小餐饮店和小摊贩等风险隐患较高的单位提高监管和监督抽检频率;对销售范围较大的食品,加大监督和巡查力度;将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和抽查不合格记录的小餐饮店列为监管重点对象。

  3.建立食品溯源倒查机制。督促小餐饮店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进货关。依法查处小餐饮店向无证照小作坊采购食品及原料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社会共治和责任共担

  1.加强协调联动,统一规划。根据小餐饮店特点,建立完善小餐饮店监管多部门联动机制。通过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给予小餐饮店优惠政策,引导集中经营,打造小吃特色文化,打造地方品牌。

  2.将小餐饮店纳入“大城管”工作考核体系。强化小餐饮店综合治理力度。协调城市管理部门对小餐饮店加强监管,禁止小餐饮店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对沿街流动摊贩、乱搭建的餐饮摊点进行取缔,严格治理露天排挡、烧烤摊点和熟食甜品车等违章占道行为。改善小餐饮店的卫生环境,敦促其配备必备的设施设备,加强对污水无序排放、油烟扰民、破坏绿化等问题的整改。

  3.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鼓励小餐饮店成立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进货渠道,实现大宗食品原料统一进货,降低成本。要指导协会加强内部管理,实现行业协会内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净化,逐步提升行管理业水平。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针对基层特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五进’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率。

  2.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采取开办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片等多种形式,通过媒体和网站全方位报道小餐饮店监管工作动态,及时公布重要监管举措施,曝光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和抽检品种,公布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发布消费预警,增强监管实效。

  3.强化小餐饮店从业人员培训。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和小餐饮店监管特点,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培训,努力提高小餐饮店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

  三、完善快速处置机制

  (一)建立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一是在小餐饮店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由监管责任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定期开展回访,对整改不落实的,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二是食品安全协管员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要报告监管部门处置。三是对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的日常问题,监管执法人员要及时受理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将处置的相关情况回告媒体或投诉人。

  (二)完善举报投诉处置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举报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回复、督办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基层食药监管所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对发生食品安全应急事件,按新修订的《遂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遂府办函[2017]247号)处置程序、时限、标准的相关规定及时实施处置。

  四、建立完善责任体系

  进一步落实小餐饮店监管属地管理责任,理清县、乡(镇)、村和协管员的职责,把小餐饮店日常监管纳入当地网格化管理,切实做到监管责任定网、定人,监管工作做到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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