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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13-0007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13-12-27
  • 发布日期: 2013-12-27
  • 当前信息已于2023-03-13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2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船山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遂宁市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为提高市城区抗御内涝灾害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城区排水设施现状及近年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范围划分

  各责任单位负责市城区街道(路段)排水设施的巡查管理,对排水沟管的清淤、疏浚和排水管道病害的整治,每年5月1日前完成疏掏排水管网,确保主次干道、公共地带、低洼易淹易堵街道路段的排水畅通,维修保养机泵电器设备,确保泵站设备、排水设施完好运行。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城区防内涝涉及的各项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市老城区(北起明月河,南至开善东路,东至涪江西岸护城堤,西至渠河路)主要道路、公共区域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船山区负责社区、居民区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遂宁开发区、河东新区负责本辖区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市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由遂宁市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排水防涝指挥部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分别成立排水设施巡查组,组建排涝抢险队,制定排涝抢险应急预案。

  (一)市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住建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市水务局、船山区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河东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住建局、市水务局、船山区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河东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政管理处相关业务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遂宁市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城区排水防涝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应对内涝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拟订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督促各责任单位每年汛期前对雨污管网(主排污渠、阴沟、化粪池等)进行清掏,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内涝应急抢险工作。

  2.市住建局负责老城区,各园区负责本辖区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设施建设,安排部署辖区内排水管网的清掏,研究制定排水防涝应对措施,组织本辖区责任单位实施排涝应急抢险工作。船山区负责老城区住宅小区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

  3.市水务局、遂宁开发区、河东新区分别对观音湖、明月河、开善河、联盟河水位进行全程巡查掌控,根据水情和雨情实际提出防洪排涝建议,并报市防汛指挥部,供其决策、下达观音湖降水运行指令。

  4.市住建局市政管理处负责城区主排水管网清掏疏浚及主要道路、两个排涝站、四个排涝闸门的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

  5.责任单位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上岗,排水设备落实到位,随时保持能正常运行,排水防涝应急抢险物质准备充足,紧急避险措施有效。

  (三)责任分工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副市长。全面负责市城区排水防涝指挥统筹。

  常务副指挥长:市住建局局长。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部常务工作。主持召开排水防涝工作会议,安排部置年度相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处置排水防涝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市城区内涝防治工作,研究制定特大暴雨内涝防御抢险应急预案。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指挥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协助指挥长统筹协调市城区排水防涝工作。

  副指挥长: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具体处理日常事务、文书、档案和汛期值班联络等工作;负责组织对老城区主次道路雨污管网清掏,主汛期加强排水设施巡查、维护管理,保证两个排涝站和四个闸门及抽水设备正常运行,安排抢险人员对低洼道路内涝积水及时消除,指导社区撬开井盖,增大排放能力。

  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负责组织市水务局人员对明星电力公司执行观音湖降水运行指令情况进行督查。

  副指挥长:船山区分管副区长。负责船山区管辖的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居民区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

  副指挥长: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负责本辖区内的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

  副指挥长:河东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负责河东新区辖区内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工作;

  (四)指挥部成员分工表
指挥部 职 务 责 任 范 围
指挥长 副市长 负责排水防涝全面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 市住建局局长 全面负责协调、检查、督促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市城区排水管网疏通、排涝抢险。
副指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协调统筹排水防涝工作。
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 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 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负责市城区河道水位掌控。
副指挥长 船山区分管副区长 负责船山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
副指挥长 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负责遂宁开发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
副指挥长 河东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负责河东新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
成员 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协助做好建设系统内涝应急抢险工作。
成员 船山区住建局局长 协助做好辖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
成员 遂宁开发区市政局局长 协助做好辖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
成员 河东新区市政局长 协助做好辖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
成员 市住建局市政管理处处长 负责做好所属排涝站、移动泵车、排涝闸、内涝抢险工作。


  (五)防汛工作指挥流程示意图

  
  市排水防涝总指挥
  市排水防涝副总指挥
  市排水防涝指挥部

  办公室

  蒲宗飞
  排水管网清掏疏通检查考核

  负责人
  通讯后勤保障负责人
  抢险队伍、材料计划负责人
  安全技 术管理

  负责人
  建筑工地管理负责人
  设 施

  设 备

  负责人
  排水防涝片区及

  现场副指挥
  船山区分管领导
  遂宁开发区分管领导导领导
  河东新区分管领导
  市住建局分管领导
  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带
  船山区
  遂宁开发区
  河东新区
  老城区
  市城区
  老城区住宅小区排水

  设施
  辖区排水

  设施
  辖区排水

  设施
  城区主排水管网及排水设施
  河道水位

  掌控


  


  (六)排水防涝应急抢险流程图

  
  社会来电
  防汛抢险单位
  巡视巡查人员
  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值班室、分管领导
  情况上报
  指令下达
  成立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小组
  制定抢险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
  各排水设施管理

  责任单位
  协调相关单位配合抢险
  信息通报
  确认事件
  启动排水防涝预案, 通报抢险情况

  
  实施防汛抢险方案
  抢险完毕,对事件进行调查、总结


  


  说明:

  1.指挥长是排水防涝总指挥;常务副指挥长是操作副总指挥;辖区的分管领导是排水防涝现场指挥。

  2.指挥部办公室为管理层,实施排水防涝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基层单位是排水防涝工作的执行层,实施防汛现场的处置行动。

  3.指挥中心(值班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处护城堤管理所办公室(值班电话:2223735),排水防涝值班坚持工作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负责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供大雨或暴雨天气信息。遇排涝抢险,各现场副指挥向指挥中心值班室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负责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汇报各抢险现场的情况。遇持续大雨,要及时督促各现场指挥责任人启动防汛应急实施预案,同时收集并整理各排涝现场情况,并及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汇报,并将排涝抢险情况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防汛排涝抢险现场实行最高首长指挥制。

  (1)当排水抢险组组长在现场指挥排涝抢险工作中,有现场指挥长来到现场,其指挥组长应将现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长汇报,并将抢险交由现场指挥长指挥。

  (2)若指挥长到达现场,副指挥长应将现场情况向指挥长汇报,并将抢险现场交由指挥长指挥。

  (3)若市防汛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指挥长应将现场情况向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汇报,并将抢险现场交由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指挥。

  5.防汛排涝机具设备及人员调派制度

  (1)排水防涝抢险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其机具设备、人员调派由各辖区责任单位据实情安排。

  (2)如遇重大险情,其机具设备、人员调派由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统一协调安排。

  (3)险情特别重大,需调用武警官兵和民兵突击队时,统一由市防汛指挥部安排调派。

  (七)值班室(指挥中心)汛期工作职责和要求

  值班室(指挥中心)按气象预警级别定人值班指挥:

  1.一般情况或有大雨以下天气,因管道或检查井进水口堵塞造成路面积水,防汛值班人员坚守值班,指挥清堵排涝工作。

  2.当大雨一小时或接到暴雨和蓝色(Ⅳ级)汛情预报后,由值班人员坚守值班,指挥部办公室抽派相关人员检查督促各防涝责任片区的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抢险人员到位情况,排涝设备准备情况。及时收集巡查辖区设施、设备的运行排涝工作情况,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汇报。

  3.在遇持续大雨,若出现低洼地带积水10厘米或接到黄色(Ⅲ级)气象预警信息后,由指挥部中心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值班室(指挥中心)坚守,指挥各机动排涝应急抢险组全面启动抢险预案,出动相应的人员和排涝设备投入抢险。

  4.若出现有积水20厘米以上,或接到橙色(Ⅱ级)气象预警信息时,由常务副总指挥到指挥中心进行指挥,督促责任片区责任人到现场实施抢险处置。

  5.若出现有积水30厘米以上,或接到红色(Ⅰ级)气象预警信息时,由总指挥到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协调市城区应急排涝抢险工作,处置突发事件。

  6.汛期排水防涝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要求:

  (1)汛期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由市防汛指挥部确定),由值班室收集全市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后,报指挥部办公室。

  (2)在正常情况下,每天收集报送两次信息,报送时间为早上8点和17点。

  (3)若接到市防汛办传递的重要防汛气象信息后,每天中午14点增加收集报送一次。

  (4)若遇持续中到大雨或暴雨情况,收集到低洼路段出现严重积水险情后,必须随时快速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八)巡查工作人员职责和要求

  1.对各重点易涝低洼路段的蹲守人员到位情况、积水深度和处理情况,按应急实施预案要求进行督查。

  2.在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暴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工作人员应做好巡查准备工作。遇雨30分钟后,须前往指定点位进行巡查工作。

  3.工作人员到达指定点位后,应记录抢险人员蹲守情况和点位积水情况。若点位出现积水,应及时向值班室反映情况,并取证保存资料(点位积水是指所在的排水井位置路面积水10厘米以上,排水井存在堵塞,排放不畅)。

  4.雨停后,指定点位未出现积水,工作人员向值班室通报点位情况后,撤离现场。

  (九)社区排涝抢险职责和要求

  1.各社区排涝人员负责管辖街道低洼地区、易淹易堵地段排涝抢险等工作。

  2.管理有雨水闸阀井的单位,在接到大到暴雨信息后,闸阀井管理人员应立即赶到单位待命。待大雨或暴雨降落后,管理人员应及时到达相应地点蹲点值守,视情况开启闸阀井排泄雨水,雨停后,及时关闭闸阀井。

  3.做好低洼地区、易淹易堵地段登记建档工作。

  4.熟悉、掌握街道排水设施检查井、雨水篦的数量、方位;低洼地区和易淹易堵地段的检查井、雨水篦应做好记录和明显标示,以便被水淹没后可准确找到井位。

  5.加强低洼地区、易淹易堵地段疏掏清淤工作,提高排放能力。

  6.当预案程序启动后,抢险人员按时到达负责的街道、低洼地区、易淹易堵地段。

  7.加强与现场指挥部联系,通报人员到位情况、现场排水抢险及受淹情况、和需要上级协调的情况。

  8.雨过天晴、险情排除后,接到应急抢险终止令才能撤离现场。

  (十)排涝机手工作职责和要求

  1.随时观察泵站积水池水位和抽水机泵、配电设备等工作情况。

  2.当接到上级部门传来大到暴雨的信息通知或遇大到暴雨天气后,配置有固定发电机的泵站值守人员和机动发电车操作人员应提前启动发电机预热10分钟,确保应急用电。

  3.遇大雨或机泵自动运行开关发生故障时,必须把电器开关从自动位置转换到手动位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同时作好记录。

  4.若泵站在排涝中,突遇雷击停电或供电公司拉闸断电,凡配置有固定发电机的泵站,值守人员必须先开启发电机发电,供机泵正常运行抽水,并向值班室报告,对未配置固定发电机的泵站,以及因机泵或电器出现故障,影响排涝的泵站,值守人员必须立即将情况报告值班室。

  5.若遇持续大暴雨,泵站内机泵满负荷运行,仍不能降低积水,乃至上涨到10厘米时,值守员必须立即报告,请求增派人员和移动机泵到现场抽水排涝。

  6.当路面积水达20厘米以上,移动式机泵和抢险人员尚未赶到现场,为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巡查值守员必须根据地面积水深度,及时向值班室报告,同时作好记录。

  7.当移动式抽水机泵和抢险人员到达现场时,巡查员和值守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抢险队参加排涝抢险工作,并作好记录。

  (十一)排涝执行层应急排涝抢险队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排涝设备操作人员平时作好机泵的调试和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最佳状态,随时准备出动应急抢险。

  2.用于抬放泵体的工具、拖放泵体的钢丝绳、操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雨衣、雨裤、雨靴等抢险用具应存放整齐、便于取用。

  3.抢险车辆随车备好排涝抢险作业用的“禁止通行”警示标志牌不少于3张,锥形安全筒20个,用以对抢险现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和维护现场应急抢险通道的畅通。

  4.作好发电机组和车辆的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设备使用时能够良好运行。

  四、防汛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及程序

  按照我市排涝应急响应级别及工作内容、分为预警提醒级、蓝色四级、黄色三级、橙色二级、红色一级。

  (一)预警提醒级:接市气象局发布信息未来36小时中心城区可能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

  工作内容及责任:各单位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准备,启动抽排设备试运行,若有故障立即组织排除修复。

  (二)蓝色四级:接市气象局发布信息未来24小时中心区域普降雨量可能超50毫米,局部降雨量超100毫米,可能出现局部积水。

  工作内容及责任:市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长发布指令,各单位带班领导到岗,关键部位的排涝抢险人员和抽排设备及备用电源集中在单位待命,遇雨后及时到达现场。

  各泵站机手和易涝点抽水设备操作手必须到现场值守,随时观察排涝泵站的运行状况和管道排水是否畅通、有无积水等情况。值守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值班室报告人员到岗、设备运行、积水深度等情况。

  各守区排涝抢险组、低洼地区和易淹易堵排涝组人员出动,并坚守在管辖街道片区的排水管线上,来回巡视检查,若发现有排水井口被塑料袋等渣物堵塞、导致积水淹没路面、影响行车等情况,将立即投入路面排涝抢险,用手或其它工具,清除堵塞在井盖上的渣物;若遇路面上水中的渣物太多,采取清渣疏堵降水太慢,则采取揭开检查井和水篦子的方法直接排水,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社区排涝抢险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辖区值班室报告人员到岗、设施运行、街面雨情等情况。

  应急抢险排涝队人员应作好移动式发电机组、移动泵的检查和试运行工作,确保设备使用时能够良好运行。

  (三)黄色三级:接市气象局发布信息未来24小时中心区域普降雨量可能超100毫米,局部降雨量超150毫米,可能出现局部内涝。

  工作内容及责任:指挥长发布指令,指挥部办公室抽派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各单位到位情况,并做好到位记录。各排涝设施各排涝设施责任单位对排涝设施和低洼区域进行全面巡查,重点部位派员值守并上报到位情况,若遇险情,排涝应急设施设备及时到位并投入运行。

  各泵站管理人员和各社区排涝人员工作内容及责任与“蓝色四级”中的工作内容及责任相同。

  防汛应急抢险排涝队接到抢险报警后,立即出动移动排涝抽水抢险车辆,在40分钟内赶到现场,立即投入抽水排涝抢险工作。

  (四)橙色二级:接市气象局发布信息未来24小时中心区域普降雨量可能超150毫米,可能出现区域性内涝。

  工作内容及责任:指挥长发布指令,常务副指挥长到达指挥中心指挥,各责任单位领导全部上岗待命,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设施进行全面巡查和蹲守。若遇险情,各单位领导到一线指挥;城区所有应急排涝设施设备投入运行,全力组织抢险;加强交通组织,报市公安局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各泵站管理人员和各社区排涝人员工作内容及责任与“蓝色四级”中的工作内容及责任相同。

  (五)红色一级:接市气象局发布信息未来24小时中心区域普降雨量可能超200毫米,可能出现大面积内涝。

  工作内容及责任:指挥长发布防汛紧急预警指令,并到达指挥中心指挥,各责任单位对本辖区设施进行全面巡查、蹲守。若遇险情,城区所有应急排涝设施设备投入运行,抢险人员全面投入抢险,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到达出险一线指挥排涝抢险。

  如果出现城区大面积积水,严重影响重要部门正常秩序,或大范围交通中断及多处地下设施严重进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及时集中调派全部移动抽水排涝设备,坚守抢险现场进行排危抢险,仍不能降低和排除积水时,将险情及时报告市防办,请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调派全市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排涝抢险。

  防汛排涝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防汛责任单位和防汛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五、防汛应急抢险保障措施

  (一)汛前,加大对排水管网出口管道和城市低洼路段排水设施的清淤、疏通,以及对排水管道病害实施整治,并在5月1日前完成对市城区主次干道、低洼路段排水管网集中疏掏,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对泵站机泵和电器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泵站设备完好运行。

  (二)平时做好排涝抢险队员业务工作培训,汛前进行移动式泵车和低洼路段的排涝抢险演习,确保抢险队到现场后及时投入抢险。

  (三)加强和市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重要天气信息情况,提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四)加强防汛机具设备的管理,做好防汛抢险车辆、机具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能正常投入运行。
  (五)遇大雨或暴雨持续半小时后,各排涝闸阀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定点定人及时开启闸阀排水,确保雨水下河口排水畅通,防止雨水管道上的低洼路段受淹。

  (六)暴雨时,随时观察河道水位,遇河水猛涨时,及时报告市防办,由市防办指令过军渡电航闸管理责任单位泄洪降水,防止河水倒灌。

  (七)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联系,遇道路出现30厘米以上积水需出动大型移动排涝设备时,及时通知公安交警支队,协助实施排涝抢险交通管制。

  (八)加强与市供电部门衔接,要求供电部门想方设法确保排涝泵站运行用电,若需拉闸断电,应事先通知各排涝站管理单位做好备用电源准备。

  附件:1.大排量抽水设备单位

           

  

附件1

  
   大排量抽水设备单位


  一、遂宁市市政管理处,地址:渠河中路999号,电话2223735。

  二、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地址:河东新区德水南路119号,电话:2680011。

  三、川中油气矿,地址:凯旋下路162号,电话251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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