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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13-0001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委发〔2002〕3号
  • 成文日期: 2013-03-19
  • 发布日期: 2013-03-19
  • 当前信息已于2023-03-13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3-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六届十三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的意见》(遂委发〔200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全面贯彻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遂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稳定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居家养老逐步开展,机构养老稳步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文体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57.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24%,其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7.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到2015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69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7.7%,年均增加2.2万人,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超过8.5万人,年均增加2000多人。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长;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化,空巢化现象将日趋突出;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农村养老问题将日益突出。

  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未富先老”是我市人口老龄化的显著特点。随着老年人口结构的变化,老年人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我市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任务艰巨。主要表现在:一是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二是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养老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社区居家养老形势严峻,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五是复杂多变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老龄战略规划体系、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打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更加和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协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加强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策略,着重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衔接。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机制,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探索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群体,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将所有农村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接续办法。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积极为退休人员提供登记建档、资格认证、待遇发放、医疗保障和党员管理等各项服务,确保“十二五”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服务支持政策,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制定和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实施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巩固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按国家规定,逐步提高筹资水平、统筹层次和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医疗机构普遍实行对60岁以上老年人挂号、就医、取药、住院等服务优先。大力推广开展老年护理,实施临终关怀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发展老年病医院,设置老年病科,使老年患者得到更好的服务和有效的治疗。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运行机制。

  发展以老年人健康管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探索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老年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一般体检及相关辅助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市贫困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水平。做好农村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大病救治的补助工作,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普及教育,加强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知识教育,“十二五”末,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责任明晰”的管理体制和“标准适度、经费稳定、程序规范、服务完善”的运行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时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保障水平。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全部纳入供养,并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率达到55%。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全面实现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站式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加大政府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性逐步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切实落实好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2015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每人不低于300元/月,逐步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生活补贴的制度。高龄补贴不计入老年人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其他惠民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5.健全功能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具有四川特色符合遂宁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整合社会和社区资源,发挥现有机构和设施的作用,加快建立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在服务对象上,面向社会所有老年人提供服务,政府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病残、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服务项目上,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服务。在服务方式上,通过政府支持或购买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对无法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提供有偿、低偿或无偿的专业化集中照料。在服务设施上,既要盘活存量,发挥现有机构和设施的作用,更要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增量,注重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载体。在服务保障上,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努力满足不同需求老年人的服务。在服务布局上,坚持城乡统筹,在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协调、整体推进,要努力使供养型、护理型、颐养型等机构合理布局。在服务队伍建设上,走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人才支撑。在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上,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火、防盗、防伤害、防走失、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寄宿制养老服务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管理范围。“十二五”期间,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8个,新增社区养老日间照料床位500张。启动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市及区(县)均规划建设一所爱心护理院。全市养老服务床位达到2.1万张,其中,社会力量兴办机构养老服务床位力争达到0.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培训专业资质护理人员600名。提高国办福利机构内收养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水平。改造市社会福利院。完善县级国办社会福利院配套设施设备。

  (二)加强老年人权益维护

  1.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工作,纳入“六五”普法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行检查,主动接受监督。大力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区)”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社会道德风尚,抨击虐待、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弘扬尊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在义务教育中,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孝亲敬老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爱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各县(区)要继续做好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和《家庭敬老保证书》的组织指导、跟踪落实工作。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适当的资金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网络,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比较突出的要建立及时回访制度。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把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完善面向老年人的文化服务设施。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在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文化馆、图书馆(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2.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标准规范。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所有新建养老机构无障碍率达到100%。切实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建筑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积极支持有关方面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争取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入和扶持,拓宽筹集资金的渠道。重视对农村老年人的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二五”期间,争取成立市老年大学协会,发挥行业指导作用,促进基层老年教育发展;船山区、安居区、大英县各建立1所环境优美,功能较全的老年大学;射洪县、蓬溪县各创建一所四川省B级老年大学;全市新增25所老年学校。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加强老年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支持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开设老龄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培育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同时,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5%以上。加强老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所有县(区)、城市街道、社区和80%的乡镇和60%以上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组织。每三年举办一届全市综合性老年人运动会。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社区服务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推进“银龄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支持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

  (五)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土地、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兴办养老机构。建立并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行业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服务和监管,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2.促进老年用品、服务产品开发。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重点引导老年住宅、老年康复辅具的研究开发,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大力推动民办服务机构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

  (六)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村(居)委会要有人分管老龄工作,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登记或备案,强化管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根据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体的需求,加快遂宁市老年人协会和遂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筹建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拓展老龄事业工作领域。

  2.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老年群体特点,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把老年教育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程。充分发挥老年党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大学的纽带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培训班、形势报告会,切实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

  (七)做好老龄调查研究

  1.开展老龄问题研究。各涉老部门要围绕老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2.加快推进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以老龄事业统计为基础,探索建立市、县(区)老龄事业信息数据库,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履职尽责,共同推进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切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多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二)建立多元长效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逐步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多元长效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老年宣传文化教育、老龄工作队伍建设、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在国家发行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并逐年增加。实施积极政策,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制订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在“敬老月”期间,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在老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障。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管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管理队伍。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

  (五)建立督查检查评估机制。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执行、督促检查,并于2013年对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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