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遂环〔2016〕违改字004号
遂宁西华康复医院: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10900MJQ929326E
地 址: 遂宁市船山区开善东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 谭 钢
根据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2016年4月21日对你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医院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6年4月21日污水治理设施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医院已正式营业。
以上事实,有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医院立即 停止违法行为 ,并于2016年 5 月 10 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医院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申请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医院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