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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曾春梅等10名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加大城管综合执法装备保障的建议》(第63号建议)已转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局领导高度重视你们的建议,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全江组织局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会同相关单位专题研究你们所提建议。大家一致认为,你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分析了当前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所提建议立足点高,针对性强,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为此,我局协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道会商研究解决办法,切实抓好建议的贯彻落实。

  一、因地制宜、科学设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能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努力推动我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遂宁实际,出台了《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17﹞22号)文件。综合考虑改革成本,工作专业性质、人员队伍稳定等多重因素,我市在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中,没有硬性规定由某一部门全面履行涉及环卫、市政、绿化、路灯、公园管理等城市管理职责和执法职责,而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各辖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推进改革,逐步实现“小城管”向“大城管”转变。同时,为做好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我局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单位形成了《遂宁市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清单》,现按程序报省委编办,待批复同意后,由各县(市、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全市城管执法工作规范运行。

  二、多措并举、充实加强城管执法力量

  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严控地方政府机构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为着力解决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切实加大执法一线人员保障,我局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充实加强城管执法力量配备。一是调剂使用事业编制。经与多部门联合会商研究并取得“行政执法机构在编人员在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后可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意见后,我局积极组织事业编制人员培训参考,提升执法能力、业务水平,增强执法队伍力量。二是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适当配置城市管理协管员,同时,加强协管员教育培训,通过分层分类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部门业务等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协管员队伍能力素质水平。三是有效整合基层治理力量。实施推广“党建引领+四方共治”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作用,广泛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构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三、灵活方式、统筹解决执法车辆短缺难题

  一是探索车辆租赁模式。协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政府平台公司,通过平台公司购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长期租赁的方式,解决执法车辆数量不足的问题。二是推广使用新能源电动车。协调交警部门对城管执法工作所用电动车给予有针对性管理,对已有电动车进行备案登记,确保现有车辆装备能够正常上路行驶。三是创新推动科技管城。创新管理方式、升级管理手段,通过数字城管、视频巡控、高空瞭望等现代化手段,提升管理质效。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深化编制资源和车辆资源潜力,努力争取人员编制和车辆编制,为城市管理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此复!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席杰 联系电话:0825-231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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