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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490032/2013-0005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13-07-04
  • 发布日期: 2013-07-04
  • 当前信息已于2023-03-13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7-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遂府办函〔2013〕122号)的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治理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此次排查整治重点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型场所(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九小场所。工作重点为集中排查治理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把关、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

  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场所和责任分工,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市安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消防支队办公室。市公安部门重点负责劳动密集型场所、大型企业以及民爆物品管理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市公安消防部门重点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明确消防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市安监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治理;市经信部门负责全市危化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市质监、工商部门要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相关单位,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场所;市农业部门负责全市大型涉农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消除火灾隐患治理;市住建部门负责在建工程、地下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清理影响人员逃生或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市粮食部门负责全市粮食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市文化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和文化传播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民生物资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市教育部门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和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市新闻单位负责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宣传报道,及时跟踪曝光典型案例。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将消防安全纳入管理范畴,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改身边火灾隐患工作;各社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员和经费,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明确阶段任务,认真组织排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单位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地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根据统一安排部署,本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共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31日前,各地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并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10月10日前,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从7月20日起每10天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1次,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消防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要深入开展对社会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负责人的专业消防培训,确保乡镇长以及街道、村、社区负责人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培训。

  四、加强工作创新,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县(区)、园区管委会要推行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街区、居住小区、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的三级“网格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分别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及其职责,落实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13年底前,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二是健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模式。各地要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三是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鼓励在火灾高危单位设立生命通道监控系统,实行火灾风险分级预警动态管理。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五、加大消防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发改、住建、规划、财政、国土、公安、经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确保完好有效。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问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系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市政府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活动结束后,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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