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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8-03-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配送管理,确保饮食的安全卫生和营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加强食品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稳步推进食品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

  通过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经营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使食品配送企业软硬件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营过程中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得到保证。

  二、加强管理,全面规范食品配送企业经营行为

  各县(区)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食品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配送企业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食品配送活动。食品配送企业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下列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一)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食品配送企业应建立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班组)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配送具体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参加相关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

  (1)配合开展食品配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上岗前培训;

  (2)制定食品配送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负责企业食品配送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定食品安全巡查计划,组织开展对配送各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巡查;

  (4)组织食品配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班前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5)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各种食品安全管理记录的归档保存;

  (6)配合相关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仓库设置与管理

  1.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库房应根据贮存温度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2.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保证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3.库房(冷库除外)应有良好卫生状况和通风、防潮设施。

  4.食品应分类、分区(架)按批存放并有明显标识。食品出库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均应做好记录。

  5.保管人员应经常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除变质和过期食品。

  (三)配送车辆和工具的管理

  1.应配备封闭式食品配送车辆,车内的环境应满足所配送食品明示的储存条件。需要低温或冷藏(冷冻)运输的,应配备冷藏车或保温箱,并能进行温度监控。车辆(含保温箱)内外应保持清洁,无污渍和脱落物,每次配送前应清洗消毒,经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配送食品。

  2.应配备贮存、盛装、运输和装卸食品的专用容器,容器材质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滋生微生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易于清洗,使用前按规定清洗消毒。

  3.与食品接触的容器表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无脱落物,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损坏食品包装物。

  4.食品配送车辆和容器不得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

  (四)回收食品的管理

  1.食品配送企业应建立变质和过期食品处理制度,发现变质和过期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处理,杜绝变质和过期食品进入市场。

  2.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配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配送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3.严格履行食品退、换货义务,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同时要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记录,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强化保障,确保配送食品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配送企业的监管工作。

  (二)强化业务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品配送企业的业务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帮助配送企业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规范整改。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配送企业的监督执法。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发生情节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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