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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13-0000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13-01-14
  • 发布日期: 2013-01-14
  • 当前信息已于2023-03-13失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1-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六届十二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11—2015年)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457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2〕52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三)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属地负责。

  二、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艾滋病防治工作为主导,建立健全艾滋病、结核、性病、丙肝综合防治机制,减少艾滋病病毒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底,实现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人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2000例以内。

  (二)工作目标

  1.提高知晓率。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知晓率为:全市15-60岁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15—49岁妇女达到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羁押场所的被羁押人员知晓率达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按要求开展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活动。市、县(区)新闻媒体定期刊播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公益广告节目。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9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从事采供输血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2.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系统,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县(区)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建立筛查实验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艾滋病的快速检测和梅毒的筛查检测;羁押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羁押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市级艾滋病检测确证中心全面开展艾滋病新发感染检测。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关系者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

  3.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孕产妇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10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孕产妇的梅毒检测率达到10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

  4.扩大有效干预措施覆盖面,减少高危行为。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100%;95%的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100%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吸毒人群等不安全性行为人员的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5.扩大救治覆盖面,确保患者得到规范治疗。95%以上的县(区)设立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开展治疗及管理工作,符合抗病毒药物治疗标准的病人获得规范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

  6.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保障政策。将艾滋病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低保。

  三、防治重点和措施

  重点防止艾滋病流行的各种危险因素。继续加大禁毒工作力度,防止吸毒特别是以静脉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止不安全性行为传播病毒,从源头上遏制艾滋病、性病蔓延的势头;加大综合干预力度,遏制艾滋病流行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趋势,防治和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依法加强采血、供血和用血管理,杜绝经应用血液和血制品传播艾滋病。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关爱支持的社会环境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防治环境。宣传部门要将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作为各宣传媒体的重要任务,每月定期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宣传。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城市社区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半年至少安排1期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反歧视宣传。

  2.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农业、教育、就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农业科技培训、务工技能培训进行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商务、人社部门要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3.加强对青少年和妇女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制订统一的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大纲,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等应组织青年学生参与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妇女面对面”等专项行动,扩大以社区及家庭参与为主体的健康教育的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村妇女、外出务工人员的女性配偶和年轻女性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提高检测服务的可及性

  1.建立和完善全市艾滋病、性病和丙肝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建立艾滋病、性病和丙肝检测实验室,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体系,科学规范地开展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监测。重点县(区)实验室应具备辅助性T淋巴细胞检测和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的能力。

  2.积极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扩大检测覆盖面。逐步推广艾滋病新发感染检测和婴儿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加强医疗机构的艾滋病检测与咨询,主动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抗体检测和针对性的咨询,逐步将艾滋病、梅毒检测和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常规医学检查内容。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和性病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对检出阳性者及时提供治疗服务。

  3.严格疫情管理,实现信息畅通。加强对感染者的随访,及时准确掌握感染者发病死亡情况。建立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相关信息的整合和利用机制,定期汇总和分析艾滋病监测和疫情信息,减少因重复检测造成的疫情重复上报、漏报等现象。建立定期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的制度。

  (三) 扩大高危人群干预覆盖面,推广和实施各种有效干预措施

  1.突出重点,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在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强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和其他多性伴人群的干预工作,各级宣传、卫生、公安、文化、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使用、性病诊疗服务、咨询检测等综合干预活动。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相关方面配合,强化对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的执行落实,遏制艾滋病传播。各级性病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在常规诊疗和技术服务中开展针对高危人群的咨询、转诊和干预服务。

  2.加强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扎实推进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减少艾滋病、丙肝和毒品的危害。在继续依法严厉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预防艾滋病经吸毒传播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相结合,进一步扩大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覆盖面。要依托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要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做好戒毒人员出所后向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转介工作。加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减免费用机制,稳步提高吸毒人员的收治率。在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3.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要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纳入到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中。继续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充分利用孕产期保健服务,免费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咨询、检测、转介或诊疗服务。对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母婴阻断的系列干预,规范开展药物治疗、安全分娩、喂养及营养指导、随访等服务。加强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的相关监测,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的发生,减少儿童死亡。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的管理,建立严格保密的信息报告制度。

  (四)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救治水平和可及性

  1.完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扩大治疗覆盖面。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在新发感染人群中开展艾滋病病毒耐药毒株的监测,对感染者和病人定期进行免疫学和病毒学的检测,不断提高抗病毒药物治疗、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可及性和规范性,确保病人长期治疗的效果。对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各地要完善艾滋病、结核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性病、丙肝的筛查和诊断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性病和丙肝病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抗病毒治疗机构与母婴传播阻断机构、结核治疗机构、性病治疗机构之间的转介体系。

  2.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的供应和管理,保障抗病毒治疗工作规范、可持续开展。要建立有效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供应管理制度,理顺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供应管理关系,将免费抗病毒药物供应纳入各级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渠道,保证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艾滋病病人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所需药品的持续供应。各地要结合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将必要的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性病诊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各地要根据实际,对医疗机构承担的艾滋病防治任务给予补助。

  3.发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作用。加强中医艾滋病诊疗网络和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突出中医综合治疗及免疫调节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扩大治疗规模。

  (五)加强采供血和用血管理,保证血液安全

  巩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的成效,普及无偿献血知识,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的比例。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危行为人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加强血液筛查的能力建设,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在市中心血站开展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试点工作。建立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建立职业暴露、经输血、血制品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设立无过错输血、血制品感染和职业暴露补偿基金。加强临床安全用血管理,杜绝非法自采自供,严格用血前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处罚制度。

  (六)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务,全面落实防治关怀措施

  1.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务网络和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参与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工作,动员社区、非政府组织、村民小组等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追踪随访,监管场所要加强在押人员中感染者及病人的检测、随访及治疗管理工作。

  2.坚持不懈地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各地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将其纳入救助对象,把政府救助与倡导、动员爱心行动、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工作紧密结合,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就地就业。落实综合医疗机构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责任,杜绝推诿感染者和病人诊疗的歧视现象。要加强各级传染病医院和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诊疗权益。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家庭、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孤老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并确保及时发放。民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为消除感染者和病人在就医、就业、入学、保险等方面的歧视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氛围。

  3.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坚决依法打击造成艾滋病传播和利用艾滋病感染状况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面落实有关治疗政策措施的同时,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感染者和病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包括感染者和病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社会责任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1.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疫情重的县(区)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并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相应的协调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2.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发展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地方配套政策,依法开展防治工作,切实落实防治政策和防治经费。要建立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管理责任制,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团校以及新提拔领导干部和新考录公务员岗前培训内容。

  4.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协调机构的作用,健全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将艾滋病综合防治作为经常性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口计生、卫生、民政、人社、交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切实履行职责,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大经费投入,统筹整合防治资源

  1.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并根据疫情形势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以保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宣传、督导等工作需要。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

  2.加强对国际合作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开展防治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县级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机构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市、县(区)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志愿者队伍。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要加强基层艾滋病防治机构及人员的艾滋病防治技能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待遇,改善其工作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3.积极开展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报道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卫生、公安、司法等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行业要开展员工的艾滋病防治和自我防护培训。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入开展综合防治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动员企业和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内的社会组织的优势,针对高危行为人群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关怀救助、减少歧视等工作。对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从事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依法支持其注册登记。

  五、督导检查

  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健全长效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强化督导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开展防治效果评估。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导评估的组织,制定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实施方案,对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6年初对本行动计划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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