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药监局、教育局,开发区食药监分局、公共服务发展局,河东新区食药监分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2018年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5日,在全市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新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园区要切实把开展好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8〕56号)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市监明电〔2018〕2号)及省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近期食物中毒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8〕276号)要求,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堵塞风险漏洞,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对春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重点复查,切实将此次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抓细抓实。目前气温持续偏高,仍处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期,各类学校即将开学,学校食堂面临设备重新使用、新聘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欠缺等问题。各县(区)、园区要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学校食堂人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管理,深入开展学校食堂灭“C”行动,着力解决学校食堂硬件设施不达标等问题。要切实加强食药监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检查有部署、责任有落实、措施有实效,全力防控食品安全事故。
二、迅速行动,精心安排部署
各县(区)、园区要制定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计划,列出检查清单,明确辖区内监管学校和监管责任人;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排查风险隐患,积极整改。要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对学校食堂无证供餐问题持续用力,加大跟踪和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突出重点,开展检查指导
各类学校要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认真填写《学校食堂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存入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各县(区)、园区要将预防食物中毒作为防控重点,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全面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原料采购查验、食品贮存、加工操作关键环节、设备设施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食品留样等内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帮助分析原因,完善措施。要将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作为宣贯重点,对照食品安全管理员新要求,应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题库,加大抽查考核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各县(区)、园区食药监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力度,检查做到全覆盖。市食药局、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地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结果
各县(区)、园区要及时梳理总结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情况,好的做法要制度化、常态化,薄弱环节要提出整改措施,以食药监部门牵头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年9月27日前报送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和教育局艺体科。
联系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吴梦
联系电话:2378908邮箱:66833989@qq.com
市教育局艺体科张巧
联系电话:2280419
邮箱:sjyjtyk2017@163.com
附件:1.2018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2.2018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3.学校食堂无证供餐情况统计表
4.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统
计表
5.学校食堂参加食品安全保险情况统计表
6.2018年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遂宁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
2018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自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小学 □幼儿园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整改期限 |
| 组织、制度建设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
|
| 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
| 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
|
|
| 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
|
|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是否由学校自主经营 |
|
|
| 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
|
| 许可证 |
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
|
|
| 学校校长是否是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
|
| 食堂环境 |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
|
|
| “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
|
|
|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
|
| 健康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
|
|
|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
|
| 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
|
|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
|
| 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 |
|
|
|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
|
|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
|
|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
|
| 清洗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
|
| 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
|
| 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
|
|
|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
|
| 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
|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
|
|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
|
|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
|
| 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
|
|
|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
|
| 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
|
|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
|
| 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
|
自查人员: 自查时间:年月日
附件2
2018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
| 检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 |
家次 |
|
|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
人次 |
|
| 出动执法车辆 |
车次 |
|
| 查扣不合格食品及原料 |
公斤 |
|
| 销毁问题食品 |
公斤 |
|
| 下发监督意见书 |
份 |
|
| 责任约谈 |
家 |
|
| 责令整改 |
家 |
|
| 吊销许可证 |
家 |
|
| 取缔无证经营学校食堂 |
家 |
|
| 行政处罚立案数 |
起 |
|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万元 |
|
| 罚款金额 |
万元 |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
件 |
|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 |
次 |
|
| 注:无相关数据,应在表格内相应位置填写“0”。 |
|
附件3 学校食堂无证供餐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县(区) |
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原因 |
城市/农村 |
公办/民办 |
大/职/中/小/幼 |
供餐人数 |
是否承包 |
备注 |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
附件4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 类别 |
总数 |
应评定 单位数 |
优秀等级 单位数 |
良好等级 单位数 |
一般等级 单位数 |
待评定 单位数 |
责令整改单位数 |
| 学校食堂 |
大学 |
|
|
|
|
|
|
|
| 高职高专 |
|
|
|
|
|
|
|
| 高中 |
|
|
|
|
|
|
|
| 中学 |
|
|
|
|
|
|
|
| 小学 |
|
|
|
|
|
|
|
| 幼儿园 |
|
|
|
|
|
|
|
注:无相关数据,在相应表格内填写“0”。
附件5 2018年度学校食堂参加食品安全保险情况统计表
学校 食堂 总数 |
参保总数 |
总保额 |
城市学校 |
保额 |
乡村学校 |
保额 |
公办 |
保额 |
民办 |
保额 |
大学(含高职高专) |
保额 |
中小学(含中职中专) |
保额 |
幼儿园 |
保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
注:保额是指保险金额的简称,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公司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
附件6 2018年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
| 持证总数 |
完成数量 |
展现形式 |
| 视频 |
透明、阻断厨房 |
| 大学(含高职高专) |
中小学 |
幼儿园 |
大学(含高职高专) |
中小学 |
幼儿园 |
大学(含高职高专) |
中小学 |
幼儿园 |
大学(含高职高专) |
中小学 |
幼儿园 |
| 城市 |
农村 |
城市 |
农村 |
城市 |
农村 |
城市 |
农村 |
城市 |
农村 |
城市 |
农村 |
城市 |
农村 |
城市 |
农村 |
城市 |
农村 |
城市 |
农村 |
城市 |
农村 |
城市 |
农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